(三)建立预算监督
顾问聘任制度,专业力量得到充实
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起,为解决预算监督工作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常委会开始按届聘请预算监督顾问,并制定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顾问工作制度。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组围绕政府工作的难点和广大代表关注的财政预算工作热点,完成了一系列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了政府工作。如:1999年,预算监督顾问开展了对本市财政补贴情况的调研,促进有关政府部门理顺了公交、自来水等方面的价格,压缩了财政补贴。2002年至2007年,预算监督顾问分别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使用、卫生防治防疫经费、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府债务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帮助和促进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推动了有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