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查监督的创新与实践

三、预算审查监督的创新与实践

随着北京市经济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强,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也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部分财政资金分配决策机制不够科学;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重资金投入、轻支出效果”的观念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存在着“要钱容易、花钱随意”的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了人大预算监督“一个目标、三个结合”的工作思路,即以建立科学、民主、依法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和有效使用为目标,把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的监督与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加强人大监督与促进政府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促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这一新理念是对如何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开展对公共资源配置和权力运行进行监督而作出的新论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这一思路,积极进行了一系列实践和探索,督促政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努力发挥人大监督的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北京特点的人大预算监督的新路子。

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共同召开了“北京市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研讨会”。会议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推动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先后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部门层面提升到政府整体层面,从工作层面提升到制度层面的“两个提升”。(https://www.daowen.com)

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以“询问资金绩效、检查运行方式、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为指导思想,对11项170多亿市级大额专项资金进行了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就开展专题询问的情况专门向市委作了汇报,针对大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资金性质功能、细化预算编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等意见和建议。这次专题询问从议题的确定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案都经市委的研究并同意,保证了这次专题询问自始至终都沿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轨道,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把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同政府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同政府内部的审计监督及其有关部门主动检查总结、改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