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年来区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探索与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2015年以来,区人大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区域实际,围绕代表大会如何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特别是对围绕讨论决定专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效果比较明显。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表1 西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截至2018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统计表

表2 西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截至2018年)对专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统计表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区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注重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来更好地完成执政使命。为此,区委主动出题,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发挥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功能,进一步凝聚全区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区域科学治理和城市品质提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落实区委要求,对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专项重大事项进行了有益探索(所谓专项重大事项,就是指除每年大会上常规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外的其他专项重大议题)。实践中,围绕代表大会决议议题的确定、民意征集、审议决定、监督落实等环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委提出事项、人大讨论决定并监督、政协参与论证、政府主抓落实的工作模式。
2.聚焦区域重大事项,科学确定行权议题。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核心区城市精细化治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任务重的实际,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区委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区域科学发展为原则,先后确定了环境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街区整理等三项专项议题,提交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审议。2015年1月,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环境建设共建和谐宜居西城的决议。2017年4月,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的决议。2017年11月,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扎实推进街区整理不断提升核心区品质的决议。
3.广泛汇聚民声民意,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议(草案)起草前的民意收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征集民意,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让更多群众的意愿依法有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过程。一是走访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决议(草案)起草过程中,在前期走访具有专业特长和专业知识的相关代表的基础上,组织代表视察了什刹海阜景街、大栅栏、天桥等街区的重点项目,收集整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专题研究决议(草案)初稿,多方征求修改意见。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座谈会,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街道征集意见建议,还通过区政协征求部分政协委员的意见并进行论证,最后形成了决议(草案)。三是组织好会前代表联组活动,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决议(草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后,交各代表联组进行了充分深入讨论,并作进一步完善修改后,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4.持续完善工作环节,不断提升实践效果。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以增强实践效果为目标,不断完善工作环节,实现了从单一决议(草案)形式到“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及说明”形式的转变,保障了代表审议和大会决策过程更充分更深入,使作出的决议更加有用有效。在加强环境建设决议出台时,采取的是直接将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讨论的方式,虽然能提高大会审议效率,但是代表对于该项工作的了解程度不够全面深入。为了让代表更充分地了解决议相关工作,探索形成了区政府在代表大会上就专项工作作报告、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的工作模式。比如,在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配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决议的审议,区政府就我区多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作了专项报告。
5.持续监督问效,确保决议落到实处。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将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多措并举、有效推动决议落实。一是加强对决议内容的宣传。通过印发海报、媒体报道、代表深入选区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决议内容,提高了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决议的知晓度,进一步激发社会责任和公共意识,凝聚了全区人民的共识。二是打好“组合拳”开展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推动决议的落实。三是持续发力确保决议取得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将在本届任期内,每年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街区整理等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本届任期的最后一年,还要将落实决议的整体情况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确保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