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一)中央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表达了在社会领域全面推进国家、社会、市场之间合作共治的基本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决策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并对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等都作出了重大的制度性安排,这是对新时代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征程的总体要求,是党中央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https://www.daowen.com)

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基础的一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改革也应声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治理重心下移、行政事权下放、执法力量下沉等改革举措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近年来,中央就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下放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等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配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