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科学研究事业
单位贯彻‹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9月30日 国人部发〔200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科技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人事、财务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精神,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