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协商
2026年01月22日
一、民主协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原有的提法上,又新增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两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民主协商,重在协商,难在“真协商”。民主协商的本质是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协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充分体现了尊重群众、了解群众和依靠群众。凡是民主协商的结果是基层群众的自我决定,自己说到就必然能够做到,这是基层民主协商的最大魅力。[2]
浙江是基层民主协商的先发地,早在20世纪末就涌现出了以温岭“民主恳谈”、武义村务监督制度等为代表的民主协商的典型经验。新时期以来,又探索出以海宁市“信访评议团”、诸暨市陈家村“村规民约”、枫源村“三上三下”民主议事机制及诸暨市各级“乡贤参事会”等为代表的城乡民主协商的新途径、新经验,涉及城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诸多领域。这些创新和探索把民主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挖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协商治理的有效机制,丰富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创新和实践。[3]北京房山区南广阳城村是一个把基层民主协商做到极致却又非常低调的农转居小区,通过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