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提升基层民主的质量

一、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提升基层民主的质量

2018年12月,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因此,要以党建引领推进“三治融合”,将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为此,基层党组织要将改革体制机制作为着力点,实现党的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完美结合,基层社会治理才会更有成效。

自治是基层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是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优势及作用。为此,基层需制定明确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镇(社区)打造“睦邻客厅”,结合辖区的实际,广泛开展微自治活动,设立弄堂自治、控烟自治、矮墙自治等微自治点,充分激发村镇(社区)成员参与监督事务的积极性,使其能运用自身优势参与并处理自己的事务;培育优秀的基层社会组织与群团组织,吸引社会力量依靠自身优势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保证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实现,切实做到社区“事事有人管”;运用基层协商、开放空间等工作模式,找到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形成社区成员自我成长、自我教育的局面;加强基层自治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组织公职人员进入社区担任楼道长职责,在乡村地区建立“智囊团”,积极承接各项公共事务及服务项目,丰富群众自治的形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