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随年龄的增长而从无民事行为能力进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再进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这并不要求特别的宣告。但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国家为保护其利益而设立了宣告制度。有些国家设立了禁治产制度,如德国的“禁治产宣告”、日本的“禁治产与准禁治产宣告”。《日本民法典》规定的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只有两种:一是禁治产,一是准禁治产。所谓禁治产人,是指没有判断能力的人;所谓准禁治产人,是指判断能力不够充分的人。根据其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申请,由家庭裁判所宣告其为“禁治产人”或“准禁治产人”。对禁治产人要安排监护人,对准禁治产人要安排保佐人。

我国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取宣告制度。(https://www.daowen.com)

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以下要件:其一,被宣告人须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二,须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亲属等。其三,须经人民法院宣告。除人民法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宣告。

自然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如果其智力障碍排除,具有认识能力,可以根据其健康恢复状况,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