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护与亲权

二、监护与亲权

所谓亲权,是指父母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其中,人身方面的亲权可分为保护权、教育权、惩戒权、法定代理权与同意权,财产方面的亲权可分为财产管理权、处分权、使用收益权和财产上的代理权、同意权。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对亲权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所以,有关亲权的一些内容都已经包括在监护权之中。尽管如此,亲权和监护还是民法中不同的两种制度,二者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亲权是一种身份权,现代亲权制度以教养保护未成年子女为内容,是父母享有的权利,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监护则主要是一种义务。

第二,行使的主体不同。亲权是父母基于特定的身份享有的一项专属权利,反映了亲属关系中的亲子关系,只能由父母行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则是由除父母以外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而且一定的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https://www.daowen.com)

第三,设定的对象不同。亲权设定的对象是处于亲权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而监护设定的对象则是由于父母死亡或丧失亲权保护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禁治产人。

第四,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亲权人对子女的财产享有无条件的用益权,而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使用其财产。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可就其监护活动请求报酬,而亲权人则不得因行使亲权而索取报酬。

第五,法律限制不同。亲权的行使是法律对父母行使亲权持一种善意的信任,因而原则上趋于放任主义立法模式;而监护则受法律限制较多,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持谨慎态度,因而对监护是采取严格限制的立法模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