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的概念
2026年07月27日
一、监护的概念
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称为保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称为照管人。保护人的职责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照管人的职责在于照管被监护人的财产。
学界对于监护的概念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11]
有的学者认为,监护是指对法律上那些由于年龄或精神健康原因而不能自我保护的人给予监督和保护,由民法所赋予的必要的权利和义务。[12](https://www.daowen.com)
有的学者认为,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的保护制度。[13]
有的学者认为,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14]
综上,监护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需要保护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各国关于监护的立法有三种,即亲权、监护、保佐。我国《民法典》中没有亲权和保佐的概念,统称监护。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