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水泥的保管
2025年09月27日
1.3.2 水泥的保管
水泥进场后的保管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和不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不得混存混放,更不能混合使用。
(2)水泥的吸湿性大,在储存和保管时必须注意防潮防水。临时存放的水泥要做好上盖下垫:必要时盖上塑料薄膜或防雨布,要垫高存放,离地面或墙面至少200mm 以上。
(3)存放袋装水泥,堆垛不宜太高,一般以10袋为宜,太高会使底层水泥过重而造成袋包装破裂,使水泥受潮结块。如果储存期较短或场地太狭窄,堆垛可以适当加高,但最多不宜超过15袋,见图1.25。
图1.25 水泥堆垛
(4)水泥储存时要合理安排库内出入通道和堆垛位置,以使水泥能够实行先进先出的发放原则。避免部分水泥因长期积压在不易运出的角落里,造成受潮而变质。
(5)水泥储存期不宜过长,以免受潮变质或引起强度降低。储存期按出厂日期起算,一般水泥为三个月,铝酸盐水泥为两个月,快硬水泥和快凝快硬水泥为一个月。水泥超过储存期必须重新检验,根据检验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或降低强度等级使用。
水泥在储存过程中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受潮,水泥受潮以后,多出现结块现象,而且烧失量增加,强度降低,见图1.26。对水泥受潮程度的鉴别和处理可按表1.8。
图1.26 水泥结块
表1.8 受潮水泥的简易鉴别和处理方法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