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测取样

3.4.2 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测取样

预拌混凝土拌合物取样及试验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进行,主要有:

(1)混凝土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取样,混凝土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交货检验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转车卸料量的1/4~3/4抽取。

(2)混凝土交货检验取样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40min内完成。

(3)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厂检验时,每100盘相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混凝土达不到100盘时应按100盘计,每次取样应至少进行一组试验。

2)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的规定。

(4)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与强度检验相同。

(5)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氡离子含量检验应至少取样检验1次。海砂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氡离子含量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2010)的规定。

(6)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 193—2009)的规定。

(7)混凝土的含气量、扩展度及其他项目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