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及估算说明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数据来源及估算说明

根据上文的估算模型,要估算各个省份三次产业理想的劳动力配置占比以及与实际的劳动力配置占比的偏差值,需要获取各省份三次产业历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资本存量、实际就业人数、劳动报酬份额以及自然资本这一系列数据。鉴于我国劳动力大规模有序地在不同地区和产业之间的流动始于1990年之后,同时又考虑到各类数据的可获性,本部分对各个省份三次产业劳动力配置的估算时间范围为1992—2013年期间。另外,由于西藏和海南两个省份部分数据缺失较多,所以没有包含在估算范围之内。重庆由于1997年才正式成为直辖市,而本部分的估算起始年份为1992年,所以把重庆合并入四川进行计算。下面分别对各类数据的来源及估算情况作简单说明。

三次产业资本存量。各个省份三次产业资本存量的估算借鉴单豪杰(2008)永续盘存法的估算方法。对于1992年的基期资本存量,首先计算出1992—1997年间五年间的投资的平均增长率,这一增长率用固定资本形成额的增长率来代替。同时根据1992年的资本形成总额及1993年的资本发展速度计算出1993年的实际资本形成总额,最终通过1993年的实际资本形成总额与1992—1997年五年投资平均增长率和折旧率之和的比值,估算出1992年各个省份的基期资本存量。对于每一年度的投资额,本部分用各个省份1992—2013年的实际固定资本形成额来替代。对于实际固定资本形成额的计算,首先从统计资料上获取到各个年份的名义固定资本形成额,再把各个年份的固定资产形成价格指数换算成以1992年为基期的固定资产形成价格指数,最终计算出各个年份的实际固定资本形成额。对于折旧率,单豪杰(2008)一文估算中使用了两种折旧率,一种是每年统一固定的折旧率,另一种是每年变化的折旧率,本部分中采取每年固定不变的折旧率10.96%。(https://www.daowen.com)

三次产业劳动报酬份额。对于三次产业劳动份额占比的计算,我们按照肖文、周明海(2010)的做法,将国民收入核算法中各省历年的劳动者报酬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作比,所得的比值即为三次产业对应年份的劳动份额占比。从公布的各类统计资料上看,我们可以获取到1992—2004年各个省份按收入法计算的三次产业劳动者报酬和三次产业的GDP值。自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中只有2005—2013年历年总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劳动者报酬值,而没有按三次产业分别公布相应的数值。为了能够计算2005—2013年各省三次产业的劳动份额占比,本部分把各个省份1992—2004年三次产业GDP占历年总GDP的比重和三次产业劳动者报酬占总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分别采用成分数据降维的方法,并建立灰色预测模型GM(1,1)来估算2005—2013年三次产业GDP占总GDP的占比和三次产业劳动者报酬占总劳动报酬的占比。计算出历年三次产业的GDP占比和劳动者报酬占比之和,便可以用对应年份总的GDP值和总的劳动者报酬与相应的占比相乘,得出三次产业历年的劳动者报酬和GDP值,估算出三次产业劳动者份额的占比。

三次产业自然资本。对于三次产业自然资本的计算,本部分参照任涛、王文举(2014)的做法,对于第一、二产业的自然资本,分别用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的总产值与对应产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差值替代,而第三产业的自然资本设置为零。对于各个省份三次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实际就业人数,直接可以从各个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或各个省份历年的统计年鉴中获取。对于各个省份三次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需要通过GDP平减指数折算成以1992年为基期的国内生产总值。此外,以上各项数据估算过程的数据来源还有《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新版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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