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交货条件
一、海运交货应遵照合同之规定,在中国或苏联港口在船上进行交货。依购方之请求,售方可租借船舶,并将货物运至购方的地址,但购方须遵照合同规定之条件,支付售方租借船舶之实际费用。
货物自装船后所受之损失,由购方担负。
二、铁路运输交货,于满州里(今满洲里)或绥芬站应按照宽轨车辆交货条件进行之,在图门(今图们)或安东站则按照购方车辆交货条件进行之。(https://www.daowen.com)
在上述各车站接交货物时,必须制定证件,由售购双方代表签字,货物自交接证件签字之日起,所发生之损失由购方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