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装袋、包扎、标记
九、货物之装袋与包扎,必须遵照合同规定之技术条件。
十、每件必须注明标记如下:
(一)货物标记(售方之商标、件数之编号、毛重、净重、品名与种类,而易碎货物则必须注明:“小心”并画出“瓶”“杯”等形状)。
(二)运输标记(“上”“下”“不要颠倒”)。
(三)特殊标记,如该项货物必须注明时。(https://www.daowen.com)
上述标记,必须以浓固的漆料涂印之,如包装物上不能涂印时,则应另附牌票标记之。
计件货物,除上述标记外,应有每箱或每捆的货单。
每一车厢,应附有该车厢内所载货物之货单。
十一、装袋费用,或计入货价内,或根据合同所规定之条件另行支付之,大豆与粮谷散装,面粉与去皮谷物袋装,植物油由购方油车油船灌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