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初步设计

(三)审核初步设计

由于我国的技术水平较低,对苏联设计的厂矿,在技术上很难提出原则性的意见。但在审核初步设计时,仍应详细地研究其所设计的规模、产品方案与我国当前及将来的要求之适应问题,同时对此加以确定。因为我们的经验缺乏,原在设计任务书中所提出的产品方案,可能有不合实际的地方,所以审核初步设计时,必须再对实际情况加以研究,并据此对初步设计加以必要的修正。如有色局吉林电极厂,设计任务书中规定年产石墨化电极二千六百吨、炭素电极二千五百吨,但审核初步设计时,经过对我国炼钢工业的需要重新加以研究计算后,认为将石墨化电极修改为四千八百吨,炭素电极减至一千吨才是正确的;另由于制铝工业之发展,增添新产品阳极糊一万吨也是必要的。又如东北大石桥镁砖厂,在设计任务书中要求的轻烧镁砂规格过高,规定的年产量也超过实际的需要,这是很不合理的。因此在审核初步设计时,对造纸、橡胶等工业的实际需要量,重新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后,将不必需的、要求规格过高的轻烧镁砂的项目取消,而只生产一般的轻烧镁砂,这样就减少了建设的项目,而又可满足造纸工业之用。

其次在审核初步设计时,同时应与苏联设计专家共同确定设备订货的分工问题。国内确实能制造的设备,就一定在国内订货,国内不能制造的则向国外订购。这些设备制造分工问题,在双方共同议订后,即须立一协议书双方签字。但是我们必须把在国内制造设备的规格性能及产品目录,及时提交给苏联设计院,以便苏方按照这些设备的性能进行设计。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之所以重要,是由于设备制造常常需要数年之久,如不在审查初步设计后,迅速确定设备制造上的分工,则国内国外均将不能及时进行准备工作

过去我们审核初步设计的工作,也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就是审核的时间一般都大大超过了苏联要求的期限,因而就耽误了设计时间。审核期限除鞍钢的设计规定为三个月外,其他各厂矿设计审核期限都是二个月。而由莫斯科寄到国内就需半个月,故实际上从翻译到审核完毕、批准,及双方签订协议书的时间,只有一个半月。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此多的工作,其任务也是很繁重的。过去我部已审核过的八项初步设计,都超过了期限一至三个月。这是因:(甲)翻译时间过长。大约翻译一个中型厂矿(如哈尔滨铝压延厂)的初步设计,如二十个翻译进行工作,就需要用二十天到一个月的时间。(乙)是研究、修正产品方案及与有关单位联系的时间太长,如审核鞍钢大石桥镁砖厂的初步设计时,为确定造纸、橡胶等工业所需轻烧镁砂的规格与数量问题,与轻工业部联系磋商的时间就用了约十六天。另为确定该厂的电压,究应按苏联电压标准(三万五千伏)抑〔或〕按我国现有电压(二万二千伏)进行设计的问题,与有关方面往返联系也用了约二十天的时间。审核哈尔滨铝压延厂的初步设计时,与航空局修正铝板材的规格及管材数量,花费了约十五天的时间。(https://www.daowen.com)

为争取审核工作不超过苏方的规定期限,以保证国家建设计划按期完成,今后在审核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首先在初步设计的总纲(即第一卷设计)译完后,即可开始审核。不应等待全部的设计书都译完再审核,否则就要浪费很长时间。其次因产品方案涉及的范围极广,非一个部门所能决定,因此提议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