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苏联政府商谈的结果

二、与苏联政府商谈的结果

去年中财委根据上述的基本任务与方针,拟了一个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重要的工业建设项目草案,经过周总理的审查后,代表团即以此草案同苏联政府提出商谈,苏联政府在详细地、周密地研究了我们所提出的项目草案以后,同意满足我国政府的要求,决定给我国经济建设以如下援助:

(一)在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九年内,援助我国建设与改建九十一个企业,这些企业是:

(1)两个钢铁联合企业(包括采矿、选矿、炼铁、炼钢、轧钢等厂),即大冶钢铁厂与包头钢铁厂。上述两个企业每年钢的生产能力均在一百二十万吨左右。

(2)八个有色冶金企业,其中包括制铝厂、铝合金加工厂、云南个旧锡矿厂、镁厂、铜矿厂及钨矿厂。

(3)九个煤矿、三个洗煤厂,其中包括抚顺煤炭联合工厂,每年产煤共约二千万吨。

(4)一个石油炼油厂。

(5)三十二个机器制造厂,其中包括五个重型机器制造厂,一个汽车制造厂(第二个厂),一个拖拉机制造厂,一个滚珠轴承厂,还有一部分国防工业企业。

(6)十六个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其中包括蒸气透平及透平发电机的制造,水银整流器、避雷器、绝缘材料、高压磁瓶、自动电话交换机、电容器、高级无线电器材等制造厂。

(7)七个化学厂,其中包括两个氮肥厂、一个合成橡胶厂(利用炼油厂的废气做原料),还有几个国防工业企业。

(8)十个火力电站,其中包括大冶、包头、兰州、太原、西安、武汉等火电站,设备能力为四十万瓩。

(9)两个生产磺胺、盘尼西林和链霉素的医药工业企业和一个淀粉厂。

(二)上述九十一个企业,如加上一九五三年四月以前的三年中苏联援助我国建设与改建的五十个企业,共为一百四十一个企业。

这里再说明一下一九五三年四月以前苏联援助我国建设与改建的五十个企业的具体项目。

(1)九个黑色冶金与有色冶金企业,其中包括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主要是恢复与改建两座高炉、两座炼焦炉)、一个特殊钢厂,制铝厂及铝合金加工厂的第一期,此外还有铜网厂、铁合金厂、镁矿厂、电极厂。

(2)九个矿井、一个露天矿(阜新)。

(3)十三个机器制造厂,其中包括锅炉制造厂、工具机厂、量具刃具厂、风动工具厂、电缆厂、电表仪器厂。(https://www.daowen.com)

(4)一个汽车制造厂。即现在建设的长春汽车厂。

(5)四个化学厂,其中包括一个氮肥厂、两个染料厂、一个电石炭氮化钙厂。

(6)十一个电站,其中包括丰满水电站、抚顺火电站、阜新火电站、吉林火电站等设备能力在一百万瓩以上。

(7)两个造纸厂,即佳木斯造纸厂与牙克石造纸厂(牙克石造纸厂因木材供应问题要待森林测量后才能最后确定)。

(三)在自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九年的七年期间内,上述一百四十一个企业建成后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将大大增长,不论在黑色冶金方面,有色金属方面,煤炭、电力、石油方面,机器制造工业方面,动力机械制造方面,化学工业方面,都超过现有生产能力一倍以上;我国将有自己的汽车工业和拖拉机工业;机械方面和国防工业方面将有许多新的产品出现。到一九五九年,我国钢铁、煤炭、电力、石油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大约等于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的水平,将接近或超过日本发动侵略中国战争时一九三七年的水平(即钢的产量超过五百万吨,煤达到一亿吨,电力在二百亿度以上,石油二百五十万吨左右)。上述主要产品,是国家工业水平的主要标志,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些企业建设完成后,我国已是一个有自己独立的工业的国家,我国的工业化已经有一个稳固的基础。

(四)苏联帮助我国建设与改建的一百四十一个企业,从选择厂址,搜集设计基础资料,确定企业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苏方担负工作总量约70%—80%,我方担负20%—30%),供应设备(苏方供应设备总量约50%—70%,我方担负30%—50%),指导建筑安装和开工运转,一直到新产品的制造,无偿地供给制造新产品的技术资料等等,总之是从头到尾全面地给予援助。

苏联政府为了使我们能掌握新建与改建的企业,大力协助我们培养技术人员。苏联方面将接受我国每年派遣为着新建工厂生产的一千名实习生(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在苏联企业中按各项专业进行生产技术实习。

苏联将派遣五个专家组来中国。一是黄河、汉水的综合规划组,对〈以〉解决总体利用黄河、汉水的水利和水力资源问题,对现有资料给以鉴定,并帮助我国政府制定规划勘测工作计划;二是电气化组,帮助我国制定电气化的远景计划;三是黑色冶金与有色冶金组,帮助我国制定发展黑色冶金与有色冶金的远景计划;四是机器制造工业组;五是造船工业组,帮助我国研究与制定机器制造业与造船业的计划。此外,并派遣一个森林航测组,帮助我国将内蒙、东北、西南的二千万公顷左右的林区航测清楚,并作开采的规划。

苏联将派遣二百名设计专家(顾问)来中国,帮助我国建立工业企业设计机关,培养我们自己的设计干部,向我国介绍先进的设计工作技术经验,并进行工业企业的设计。

此外,苏联方面并决定增派五十名地质专家(顾问)来中国,帮助我们组织地质工作,进行勘探,并帮助进行中国地质人员的训练。

(五)苏联对我国经济建设所给予的援助及将给予的援助,表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伟大的国际主义精神。同我们商谈的一位苏联同志说:“两个国家在一次谈判中解决九十一个企业的建设问题,解决了七年的长期建设问题,这在历史上是创举。”苏联为了帮助我国进行上述企业的设计,她的各设计院要增加很多设计人员,她为交付上述企业的设备,把他们主要工厂的生产计算到一九六○年。在我们去年到苏联商谈我国建设问题的时候,苏联第五个五年计划已经决定了,并开始执行了,但为了帮助我国建立独立的工业,苏联在自己的第五个五年计划中加进了很多的任务。如果没有伟大的国际主义精神,这是不可想象的。

这里必须说明,我们原先提请苏联设计的项目不只九十一项,是取消了一部分的。取消的项目有三类,一类是我们自己能办的,如纺织印染厂、小电站;一类是地质资源不明还无法进行设计的企业,主要是煤矿;再一类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不需要也不可能建设的,如年产十万吨的重型机器厂等。总之,凡是必要的,有条件办的,并且我们自己办不到的,苏联政府都充分地满足了我们的要求。不仅如此,应该办而我们没有考虑到的,苏联方面还为我们增加了设计项目,如电工方面的绝缘材料厂、高压磁瓶厂,就是由苏联方面提议经我们同意而增加了的项目。

苏联为我们设计的企业,许多是规模巨大的、技术复杂的企业,如钢铁联合工厂,初步设计与技术设计就需要三年时间,做施工图要两年以上的时间,建筑安装要三年以上的时间。苏联新接受的九十一个设计项目的设计组及五个综合组,今年及明年上半年就都要陆续来到我国。

上述情况完全证明了毛主席所说的:“苏联对我国的援助是长期的、全面的、无私的援助。”

上述情况也完全证明了斯大林同志说的:“……在战后时期中这些国家(指以苏联为首的包括中国和其他欧洲各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在内的社会主义阵营)在经济上结合起来了,并且建立好了经济上的合作和互助。这个合作的经验证明,没有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能像苏联那样给予人民民主国家以真正的帮助和技术精湛的帮助。问题不在于这种帮助是极度便宜的,技术上是头等的。问题首先在于这种合作的基础,是互相帮助和求得共同经济高涨的真诚愿望。结果,在这些国家中便有了高速度的工业发展。”也正如毛主席和周总理在九月二日致马林科夫、莫洛托夫的贺电中所说:“苏联给予中国人民的兄弟般的帮助,乃是中国经济迅速恢复和走上有计划建设道路的重要因素”。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我国第一个五年建设如果没有苏联的上述帮助,就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规模和速度,同时我们将会遇到不可想象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