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鲁晓夫致毛泽东的信
2026年03月28日
赫鲁晓夫致毛泽东的信
(1954年)
中共中央毛泽东同志:
一、本年七月一日张闻天同志递交莫洛托夫同志备忘录一份,在苏联根据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五日协定帮助中国建设的企业的设计工作和设备供应的范围和期限方面提出了一些修正和补充的意见,还提出要求帮助建设新的企业。苏共中央对这些要求已予研究,并决定满足中国政府的请求。
在新建企业中给予帮助的补充计划根据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五日协定苏联方面执行的设计工作和设备供应的总值将使大约增加三亿五到四亿卢布。
二、同时,苏共中央认为必须向中共中央建议,在中国目前正在建设中的一些企业里,应组织下述新改进的几种类型的军事技术的生产,以代替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五日协定中所规定的那些类型的军事技术的生产,即:
以米格十七喷气飞机代替米格十五比斯型的飞机;(https://www.daowen.com)
以新式八五公厘克斯十八型高射炮(装有“格罗门二”型雷达和普阿左六型炮兵指挥仪)代替一九四四年式八五公厘高射炮;
以B-34-M11型的新式坦克发动机代替B-2-34型的;以新式ФП-100型的滤器代替ФП-75型的;以K-5活性炭代替K-4的活性炭。
同时应在中国企业中组织一九四四年式八五公厘师属炮的生产。
三、已委托苏联对外贸易部同中国政府的代表对此问题签订相应的议定书。
苏共中央书记 赫鲁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