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根据中国方面关于修改和补充中苏协定,其中包括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五日和一九五六年四月七日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改建工业企业和其他项目的协定的愿望,议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