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赠品视同销售收入金额?
2026年01月15日
18.如何确认赠品视同
销售收入金额?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产品的同时也外购产品销售。外购产品的厂家与我公司为同一母公司,所产产品全部销售给我公司。现我公司从关联公司购入产品用于市场销售我公司正式产品的附加赠送产品,那么视同销售收入,是否按购入时的价格计算?
答: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外购产品用于市场销售推广赠送(不包括买一赠一),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