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货币基金取得收益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7.赎回货币基金取得收益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我公司5月购买了货币基金,6月全部赎回,取得的基金投资收益,根据货币基金的特点,这部分投资收益是否可以按基金分红收益的性质,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贵公司购入货币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适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规定。(https://www.daowen.com)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中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赎回货币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基金分配取得的收入,不适用“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