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规定的委外研发费用,是否包括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中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这也是今年新政一个较大的变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