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随制变
具体事物的变化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隋唐官印较之前代,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印面的增大与印文的由白转朱。关于这两点形成的技术性原因,在前文已经有过论述。
除却这些技术性问题,在更深层面上,隋唐印制的变化,还有更深刻的社会性动因——官制结构的变化。隋唐印制的变化,实际就是这一社会性结构变化在印章上的体现。

汉“军曲侯印”印身(左上),印蜕(左下),印面(右)日本岩手县立博物馆藏
纵观中国古代的官印,大体可归为两类。一种是官名印,印文为官爵名称,如汉印中常见的“军曲侯印”“军司马印”“关内侯印”等皆属此类。这类官名印,是官员权力与身份的凭证,印章与官员的职爵相连,若官员失去职爵,则印章须要上缴。另一种则是官署印,或称官司印,印文为官署名称,如“崇信府印”“尚书户部之印”“合水县印”等,便属此类。官署印是国家机关的权力凭证,它不属于任何官员,只属于官署,由专官掌之,衙门不撤则不必上缴。

唐“尚书户部之印”印蜕(左),印面(右)日本岩手县立博物馆藏

汉“关内侯印”印蜕(左),印面(右)日本岩手县立博物馆藏

汉“军司马印”印蜕(左),印面(右)日本岩手县立博物馆藏
以制度而言,中国古代的官印同样可以分为两类,从先秦到魏晋,官印都以官名主,官员一般都有印。这一时期虽亦有印文中含地名或官署名者,但这是用来补充官名印的,性质也与后世之官署不同。今天在存世的汉代官印中,可以见到有“仓印”、“库印”、“市印”“亭印”“池印”等,但这些都不是官署所用印,而是“执事小吏,不给印绶,自置应用”。[5]

隋“崇信府印”印蜕(左)印面(右)
南北朝时,第二种官印制度出现,即官署印。官署印制度,在隋代最终确立,从此直到明清时期,官印都以官署印为主,官署印为正印。
同样,在存世的隋唐官印中,亦可发现印文为官名者,但这并不是隋唐官印的主流,而且其作用是补充官署印之不足。如唐之“鸡林道经略使印”“永安都虞侯记”;可以明确地说,隋唐以降,官印就以官署印为主,印文为官名者,仅是对官署印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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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合水县印”印面(上),印蜕(中),边款(下)
秦汉的官名印,是权力的凭证,与之相伴的,是身份凭证的功能。到了魏晋时期,伴随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官制的变化(笔者注:如魏晋时期,将军这一称号不断散阶化。汉代将军皆与职事相关。魏晋将军之号则渐趋成为位阶的标志,与实际职权关系不大。其已渐类似今天的军衔,其与官员的实际职事没有多大关系,而主要用于确认资格和位阶升迁。如此一来,将军印就是单纯的身份凭证,与职权并无多大关系。这与汉代授予将军之印,无疑已有本质区别。),印章的身份证明功能和配饰功能日趋凸显,甚至有些官名印已不再象征官员的具体职权,而沦为单纯的身份凭证。
南朝延续了魏晋以来的变化趋势,官名印的身份凭证和佩饰功能更趋凸显。此时的官名印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唐代告身与鱼符的综合体,主要用来佩饰和确认官员的身份,而其权力凭证的功能并不彰显。
魏晋时期皇权衰落,门阀势力强大。官员们依附门阀,对皇权缺乏尊敬,必然导致对于身份的重视超越对于官职的重视。但在北齐、北周,皇权却在逐渐加强,这种趋势完全被扭转,官名印的权力凭证功能重新凸显。隋继北周,自然在行政权力上,将其延续了下来,这也成为了隋唐两代官印制度的基础。
分析魏晋以及南北朝印章的授予情况,也可以得出皇权在南方的衰弱和在北方重新强大的结论。魏晋以及南朝的官印,普遍存在滥授的情况,但北齐、北周的官印,则在很大程度上缩小授予范围。尤其是北齐,其授印的范围不仅远小于魏晋,而且还远小于秦汉。
授印数量的减少,除却皇权强大,没有南朝印信滥授的情况外,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政府组织形式的改变。以往的官员私人印鉴,逐渐被衙署印所取代,这也是后来隋唐以及历代官印的主要形式。
在《隋书·礼仪志》[6]中,有关于北齐授印制度的记载:“二品以上,并金章,紫绶。三品,银章,青绶;三品以上,凡是五省官及中侍中省官,皆为印,不为章。四品得印者,银印,青绶;五品、六品得印者,铜印,墨绶;四品以下凡是开国子、男及五等散品名号侯,皆为银章,不为印。七品、八品、九品得印者,铜印,黄绶……佐官唯公府长史、尚书二丞,给印绶。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唯当曹为官长者给印。余自非长官,虽位尊,并不给。”
通过这段记载,可以很明确地看到,在北齐,授印的主要对象是部门长官。授印标准的变化,大大缩小了授印的范围,凸显了官印的权力凭证功能。这一阶段,印信制度可以解读为:唯长官有印。这是由官员有印、官署无印向官员无印、官署有印发展的过渡阶段。从政治学角度考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政府的组织形式更注重各级机构而非官员个人的职能。而只有长官持印,其性质也已经近乎于后期的官署印,只是表达形式有所不同。
北齐的这种授印制度,以及与之相连的官员任免机制,在后来成为了隋代确立新官僚体系以及官印制度的基础。与前代相比,北齐的官印制度已有官署印的影子,但仍带有旧色彩,是依人而非衙署,仍是官名印。但以新代旧的趋势在这一刻已经非常明显,而隋代确立的新官制以及新印制,正是这种趋势最终的定型。
官名印是单个官员的权力凭信,官署印是特定机构的凭信。机构虽然由官员组成,但两者并不能等同。所以官署印是全新的事物,并非旧时代的延续。官名印变为官署印,是受新的历史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隋唐时期,官署印出现,并被确立为正印,更重要是表明人们认识国家结构的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
中国古代,人们划分国家结构的办法,大体有两类。一是将国家机构看成各个机关或机构的总和,这与今天的观念近似;另一种则是将国家机构看成掌管不同事务的重要官员的总和。在魏晋南北朝以前,人们对国家结构的认识,是基于“官员总和”这一概念。而在魏晋南北朝以后,人们对国家结构的认识,才逐渐转向机关与机构的总和。魏晋南北朝,正处在这两种观念转变的分界点上。北齐、北周前进得更为迅速一些,这也是其官制、印制形成的缘由。
在北齐,其划分政府结构,完全以机构为基本单位。“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大府,是为九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7]这是将政府看成是不同机构的总和。这种划分政府结构的方法,已与秦汉完全不同,它不再是用重要官员来区分国家结构,而是用机构来统领官职,机构成为区分国家结构的基本单元。
划分国家结构,渐以机构而非官员为核心。这种制度的变化,就是设置官署印的基础。隋代继承并发展了这种历史趋势,最终使得官署印彻底取代官名印而成为了正印。
《隋书·百官志》载:“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等省……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等寺,左右卫、左右武卫……等府,分司统职焉。”所谓“分司统职”即指各类机构负责不同事务,分属不同的职能。
将国家分为不同的机构,这种观念已与今天近似。机构的职能是由该机构的所有成员共同完成,因此,机构长官与机构就不能等同,长官印与官署印也不能等同,官署印在此时,真正成为了机构的权力凭信。隋代开创的以官署印为正印的制度,与其“分司统职”的观念是密切相关。
隋开皇九年(589),在平定了陈后,政府颁布了关于印章使用的新制度:“今文曰印。又并归于官府,身不自佩,例以铜易之。”[8]在这其中,明确了官员自身不再佩带印章,而是将印章保存在官府中,与之同时也不像前代那样使用多种的材料进行印章制作,除却部分皇室使用的印章外,都以铜作为印章材质。同时,在每个衙署中,还有专门的掌印官对印鉴进行使用和管理,普遍实行了监印权与用印权分离的制度。这与今天印章的使用已基本一致。
印制的变化,直接影响了隋唐及以后印章的形态。与汉印相比,这种形态变化带来的影响实际更为深刻。今天无论是在艺术学范畴还是史学范畴,所讨论的铸印,都应将这一时期视为肇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