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意义

一、选题意义

民兵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得力助手,是开展人民战争的社会基础,是一支具有光辉战斗历程的武装力量。我国民兵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我国从1985年至今已经历了数次大规模的裁军,这得益于在精干的常备军基础上,有一支强大的民兵预备役作后盾。搞好新时代的民兵工作,对于巩固国防,增强国防威慑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维护社会主义建设成果,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1]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民兵的性质。我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我国民兵的性质,既体现了一般意义上民兵的性质,又确切地反映了我国民兵的特殊性质。因此,我国民兵具有以下特点。①群众性,是指民兵的组成成分。在革命战争年代,广大劳苦大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自己的翻身解放,积极投身于革命的行列,除一部分人参加红军外,更多的人参加了农民自卫军和工人纠察队,他们是农民不离田、工人不离厂,一边坚持生产,一边坚持斗争。民兵的这一群众性的本质特征一直保持到今天,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民兵坚持这一性质,可以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既有利于集中财力、物力加强经济建设,又有利于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②普遍性,是指民兵的广泛参与性。我国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民兵组织,民兵人数众多,民兵组织遍布全国广大城乡。③军事性,是指民兵要执行军事任务。因此,在编组上,是按照班、排、连、团的序列编成,并且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因此它的成员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

在当今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我国民兵的这些特点,有利于民兵在保卫祖国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我国现役部队减少的情况下,保持民兵的群众性和普遍性,既可以节省军费开支,又能保持相应的国防实力。

我国民兵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民兵的地位依然十分重要,它不仅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维护和平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民兵是进行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在未来高科技局部战争条件下,不管武器装备如何发展,都改变不了人民战争的基本规律,改变不了“兵民是胜利之本”的根本原理,在处于高技术条件下的人民战争中,民兵在配合部队作战、补充部队兵员、支援前线作战、巩固后方等方面都将发挥巨大作用,可以充分发挥“三结合”武装力量的整体威力,民兵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

第二,民兵是遏制战争的战略威慑力量。前英国元帅蒙哥马利当年访问中国,在参观了广州市的民兵表演后说:“战争,光靠原子弹解决不了胜负问题,谁要想入侵中国,碰到了中国的民兵,是进得去,出不来的。”[2]这显示了我国民兵的强大威慑力量,帝国主义、霸权主义之所以不敢对我国轻举妄动,不仅因为我们有一支强大的常备军,还因为我们有一支强大的后备力量,有一支陷敌人于灭顶之灾的、犹如汪洋大海的民兵队伍。

第三,民兵是实行精兵政策的强大后盾。“兵少则不足卫,兵多则不胜其养”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养兵和出兵的矛盾。在和平时期,建设和发展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战略重点,我国也不例外。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保持一支庞大的常备军,因此,保持一支强大的后备力量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加强民兵建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常备军的精简才不会导致国防实力总体水平的降低。

第四,民兵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战时,民兵的主要任务是作战;在平时,民兵的任务则主要体现在用暴力手段与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及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具有独特的优势,能起到其他武装组织不能替代的作用,尤其在边远地区和没有军队以及警力不足的地区,由于民兵人多地熟,可以招之即来,快速应对突发事件,是公安部门维持地区稳定的得力助手。

第五,民兵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和生力军。民兵是由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组成的,他们分布于各行业、各条战线,大多数是青壮年;且民兵组织还具有组织严密、纪律严格、作风过硬、突击力强等特点,这是其他群众组织所不能比拟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民兵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能发挥骨干和生力军作用。在国家大型工程建设中,如葛洲坝、京九铁路、三峡工程等,民兵都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民兵也是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坚强卫士,如1998年抗洪抢险、2008年抗雪灾等,民兵都充分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实践证明,民兵工作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今天,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对民兵的研究也极具现实意义。

本书拟以1973—1985年期间的中原民兵为切入点。这13年中,中原民兵经历了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型。在此期间,中原民兵在政治生活、战备、生产建设、社会功能等方面,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本书主要是想通过对这个时期的中原民兵个人、基层组织等组成民兵的具体“单元”进行研究,突出民兵作为“民”和“兵”的双重身份,但更注重民兵在社会中的作用,从而摆脱以往只从整体理论上研究,而忽视民兵作为个体的研究方法。民兵是参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这是由它的群众性、普遍性特点决定的,但社会变革(转型)也会深深影响民兵,使其思想行为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以青壮年为主,且具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他们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是比较快的,如果对民兵思想有正确的引导,将使民兵作为“群众标兵”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将对社会产生巨大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变革的发展。从改革开放到今天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在经历新的转型,民兵也在经历新的变化。民兵作为社会变革中的一分子,其思想行为也在发生改变。本书通过对1973—1985年这个典型的转型时期的中原民兵个体或基层思想行为的研究,来探讨民兵工作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于确立我们今天民兵工作的指导思想,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们首先回顾一下古今中外民兵的发展历史。

在世界古代史上,几个著名的文明古国在初始阶段都曾采用民兵制度。在欧洲,希腊和罗马各城邦最初都是依靠自由民组成民兵,“共和初期,罗马沿袭公民兵制和重装步兵方阵制”。[3]而最终“征服罗马帝国的日耳曼游牧民族,是人人都能打仗的部落……民兵理论更作为一种遗产留传下来”。

在古代的亚洲,西亚的苏美尔人就建立了属于民兵性质的军队。古代埃及前2000—前1786年就有了民兵,到了“第18代的埃及王朝……古老的埃及民兵逐渐变成了一支组织良好的陆军”。[4]

在北美洲,早期的英法殖民者把他们的民兵制度移植到了北美。这种民兵的组织性质在1611年的弗吉尼亚法典中得到了阐明,短短的几年之后便完全按照英国民兵的模式组织起来。

在近代,民兵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同新兴的资产阶级一起登上了历史舞台。1642年,英国爆发内战。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革命势力的国会阵营在支持自己的城市平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组织了民兵队,在同拥有军队的国王阵营对抗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18世纪中叶的美国,以民兵为主体的大陆军在华盛顿的领导下,经过8年奋战最终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

在现代,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俄国工人民兵在十月革命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兴起的民族、民主解放运动中,革命的民众武装积极配合苏联红军和盟军的正面战场,以其斗争的正义性和彻底性,向世人展示了真正的人民战争的无比威力。

在中国,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依靠民众进行人民战争,最终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民兵始终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武装力量,为世界民兵的历史写下了新的篇章。(https://www.daowen.com)

直到今天,世界上的许多国家仍采用民兵制度,如瑞士的武装民兵、朝鲜的工农赤卫队、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伊拉克的民兵、罗马尼亚的爱国卫队、澳大利亚的国民训练兵……这一切似乎都在说明:古老的民兵制度不仅依然存在,而且仍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民兵制度在我国也有悠久的历史,我国早在周代就开始了“井田学校之天下,寓兵于农”,即建立了兵农合一的制度。

秦汉时期,“观诸少吏,皆佩服武装,则其所督率之伍长里魁之民,皆为兵可知,此所谓普通民兵也”,同时出现了特殊的民兵—家兵,“其次后汉朱锈攻交趾之家兵,与其击张燕于河内之家兵,则特殊民兵也”。可见,在秦汉时期,不仅出现了普通民兵,还出现了家兵这一特殊的民兵形式。

而“民兵”一词正式出现则是在唐朝时期。在唐代“列道之守御府兵,以折冲果毅都尉教练而番上之,即普通民兵也”。唐代的府兵制在其本质上也是一种民兵制度。

在宋代,“宋元熙中取诸路义勇为保甲,熙宁四年诏京内保丁肆习武事”,可见,宋代保甲兵制度也是一种民兵制度。

元代时,由于蒙古人实行高压政策,规定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持兵,故元代的民兵不是很兴盛。

明代时,“于分红工兵外,各县设有民壮,千百数人至百十人不等”。民兵—即民壮成为其正规军的重要辅助力量。

在清代,“清之普通民兵,仍沿明代弓兵民壮之旧制,及乎平三省教匪,与咸同时之团练乡勇,则特殊民兵也”。[5]清代的民兵沿袭了明朝的旧制,在镇压人民起义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不仅镇压了白莲教的起义,而且后来在曾国藩的领导下也镇压了太平天国起义,为维护清朝统治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

在近现代,民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大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兵是人民群众反帝反侵略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帮助北伐军反对北洋军阀的重要辅助力量。如在河南,1923年7月京汉铁路总工会郑州铁路分会委员史文彬、李震瀛等组织工人成立“铁路工人纠察团”。[6]在湖北,自1924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对于农民运动之决议案》后,湖北农民运动日见高涨。受广东影响,“湖北的农民也渐渐起来组织农民协会了”,并建立了农民自卫军,以反封建地主、土豪劣绅的封建压迫,以防土匪和兵灾。1927年3月4日,在湖北省党部指挥湖北省农民部召开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后,在中共的领导下,有30多个乡村的封建统治被打得落花流水。[7]

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原民兵成为反对蒋介石独裁专制统治以及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重要力量,如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郑州市人民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八七会议”号召,广泛组织暴动。在14年抗战中,郑州市民兵参加大小战斗近百余次,配合人民解放军消灭日伪汉奸2万余人。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中,郑州民兵大力支援人民解放军的战略防御、战略反攻,踊跃参军参战。[8]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兵组织,成为反帝反侵略的重要力量,但北洋军阀、蒋介石政府所领导下的巡缉队、民团、保安队等民兵组织则成为人民的敌人,如1912年,郑州地区各县相继成立警备队或巡缉队,队长均由豪绅担任。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3年河南郑县设保安队。1934年12月,郑县改保安队为壮丁总队,县长兼总队长,下辖7区、679保,共有壮丁7 309人。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如1946年秋,国民党以“巩固郑州治安”为由,将郑州军、警、宪及一切地方武装等组成“郑州军、宪、警联合稽查处”。[9]

新中国成立后到1966年前,中原民兵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49—1957年)。这一阶段民兵的历史贡献主要表现在消灭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建立稳固的社会秩序、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据不完全统计,1950—1952年,湖北全省民兵单独配合部队剿匪作战7 496次,参战人数96 353人,毙、伤敌4 523名,俘敌7 405名,瓦解敌237名,缴获步马枪5 480支,土枪16 936支,其他长短枪6 568支,轻重机枪176挺,各种炮326门,刀矛69 046把,各种子弹515 358发,炮弹9 865发,手榴弹9 506枚,火药5 096.4公斤,为保卫土地改革的成果、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0]

大办民兵时期(1958—1966年)。当时基于对国际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分析,1958年,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把能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同时,毛泽东先后发表了“大办民兵师”和“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在全国掀起了大办民兵的热潮,民兵的人数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如河南省“到1959年初,全省共建民兵师329个、民兵团3 814个,民兵总数达1 89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9.1%”。[11]

1966后,受政治运动的影响,民兵组织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政治运动“严重冲击和破坏了各级民兵的领导机构,干扰了民兵建设的方向,挫伤了广大民兵和人武干部的积极性,民兵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2]但这场政治运动从一开始就受到广大民兵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不同程度的抵制,广大民兵始终坚守在生产工作岗位,民兵工作在艰难中开展。

特别是在1973年,“四人帮”插手民兵工作,号召学习上海“新鲜经验”,组建“民兵司令部”,建立听命于他们的“第二武装”。因此,这一时期的民兵既体现了毛泽东时代大办民兵的特点,又体现了“四人帮”对民兵工作的破坏,以及广大民兵群众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对“四人帮”和政治运动的抵制这一鲜明特征,选取这一时间段的民兵工作来研究民兵工作的转型具有典型意义。本书将从这一时间段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