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坚

第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共中央提出了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大决策。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必须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党的十二大报告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7]因此,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各级人民武装部门把动员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作为了新时期民兵政治工作的中心任务。在组织民兵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各地既做到了服从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又在活动中充分体现了民兵的特点,发挥了中原民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比较突出的有建设文明新村和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两带”“联户小组”“一队”等形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