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大方案”

实施“三大方案”

1947年10月,华东局在渤海区召开高干会议,制定了精简编制、调整供给标准、清理资财“三大方案”。“三大方案”的基本原则是:精简编制,缩减地方机关,加强军队;减少后方军队、机关,充实前线;裁减勤杂人员,充实战斗部队。(https://www.daowen.com)

1948年初,鲁中区整编工作全面开始。鲁中区党委公布了《编制草案》,对地、县、分区机关党的干部编制做了规定,各地委、专区均成立整编委员会领导整编工作。到3月底,共精简3万余人,约占在编人员总数的1/3,其中补充山东兵团6800余人。机关、部队普遍降低了供给标准。1948年2月,鲁南区党委成立整编委员会,发出《关于精简与确定新供给标准的指示》,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的整编工作,到5月底,全区共精简人员7234人。滨海地委和专署将整编重点放在精简后方机关和人员上,滨海地区地方武装由原来的13604人减为8476人,后方机关人员比整编前减少1/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