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生产救灾

开展生产救灾

解放战争时期,沂蒙解放区遭到国民党军队和“还乡团”的血腥摧残与反复劫掠,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1947年至1949年,山东解放区出现了严重灾荒,沂蒙受灾程度居全省之首。面对困难,沂蒙党政军民总动员,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生产救灾运动。

1948年1月至2月,华东局连续三次召开会议,专门讨论研究生产救灾问题,决定把春耕生产和救济灾民作为党的中心工作,号召“不荒掉一亩地,不饿死一口人”。山东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减轻人民负担节约备荒的八项禁令》《关于生产节约度春荒的十项要求》,提出生产节约、共度春荒、节衣缩食、减轻人民负担等要求。

沂蒙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华东局生产救灾方针指示精神和省政府相关规定,选派大批得力干部到基层担任领导职务,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机关干部和部队战士还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分片包干,进行生产救灾。1948年,鲁中区发放春季贷款折合粮食600多万斤,共查出荒地60.3万亩,消灭荒地3.8万亩。1949年春荒严重,受灾群众达200多万人。华东局和山东省政府先后拨发建设粮、支前粮、救济粮9000多万斤。鲁中南区行署拨发优抚粮300万斤,发放救济粮18万斤。机关、部队除帮助驻地群众春耕外,还节约粮食、菜金支援灾民。(https://www.daowen.com)

在开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各地普遍采取以工代赈措施,组织运粮队、运盐队、铁匠组、农具修理组、做鞋组、编织组等,发展副业生产,增加群众收入。各区工商部门为帮助群众度春荒,将贸易购销与群众生产相结合,供给原料,收购成品。另外,还开展群众性的运输业务,建立各种劳动互助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沂蒙解放区军民经过艰苦努力,终于战胜严重的灾荒,全区的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49年6月,鲁中南区耕种春田面积占比达到95.5%,完成疏河、开渠、打坝、筑堤工程,使数百万亩良田免遭水灾。群众副业生产也得到很大发展。通过生产救灾,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困难,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参战支前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