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队社经济转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带动了农村社队办工商企业的发展,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
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发展社队企业的方向和政策。临沂地委在贯彻这一规定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区内社办工业的经验,制定有效措施,大力推动社队工业的发展。
1982年,党的十二大之后,临沂地委提出“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支农业”的经济发展指导方针,推动了全区社办企业快速发展。到1983年底,临沂县罗庄公社发展社办企业17家,固定资产达到1050万元,实现利润479万元。
1984年1月9日,临沂地委作出《关于学习推广罗庄公社发展社办企业经验,加快全区社队企业发展的决定》,号召全区各级认真学习推广罗庄公社发展社办企业经验,各县纷纷参观学习。根据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全区公社、生产大队的名称恢复为乡(镇)、村,公社工业改称乡镇企业。4月1日,临沂地委作出《关于贯彻中央4号文件开创我区乡镇企业新局面的意见》。7月22日,临沂地委在罗庄召开全区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了8条发展乡镇企业的具体措施,有力助推了全区乡镇企业发展。1984年底,全区乡镇企业总收入达11.5亿元,比1983年增长55.7%。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不仅解决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路,也为农村经济发展开辟了道路。

★20世纪80年代,罗庄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
1986年11月,临沂地委作出《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放宽政策,放手发动、放开搞活乡镇企业。至1989年,全区乡镇企业达25万多家,实现总产值45.82亿元。全区乡镇企业提前实现了地委、行署提出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超过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为41.3亿元)、从业人员超过百万人、外贸出口超过两亿元和乡镇企业总产值与县以上工业总产值持平(乡镇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54.3%)的“三超一平”目标,乡镇企业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1990年,临沂地委、行署研究制定《关于在治理整顿中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充分利用治理整顿的时机,大力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乡镇企业得到了新发展。1991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02.2亿元,实现利税1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