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改革探索与城市改革的全面铺开
1979年10月4日,临沂行署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1979〕175号文件做好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临沂棉纺织厂、蒙阴棉纺织厂和莒县造纸厂等单位作为全区第一批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在投资、用人、分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拥有部分计划、销售、资金使用、中层干部任免等权力。扩大企业自主权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步骤,使企业逐渐从行政机构的附属组织向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变。
1980年7月14日,临沂地委在全区工业交通系统县属以上国营和集体企业试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极大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0月,地区财委在沂水县百货、五金、烟酒、饮食服务等4个专业公司和18个基层供销社进行扩大自主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吃“大锅饭”的问题。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1月,临沂地委、行署制定了《临沂地区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决定以企业改革为重点,以农村扶贫开发为龙头,全面推进改革开放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临沂地区开始进入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阶段。
1985年3月7日至20日,临沂地委、行署抽调地、县、乡三级干部1000余人,开展了“百村百厂”调查活动,以“双百”调查活动为起点,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改革计划体制,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加强宏观经济的综合平衡,把计划工作的重点转到中长期计划上来。改革劳动制度,重点推进用工、招工制度改革,国营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进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改革金融体制,开放与建立短期资金市场,实行跨省和区内外拆解资金,开展股票、债券集资,建立了3个城市信用社。推行企业承包制,按照所有制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1986年,临沂地委、行署制定搞活企业“二十条”,企业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1987年8月,中共临沂地委、行署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之后,全区县属以上国营工商企业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参照国营企业的做法,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承包办法。企业承包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87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49.28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4.8%,实现了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的历史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