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改革

二、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宾阳县广大农村还延续着封建土地私有制。为改变极不合理的封建土地私有制,党和政府领导广大人民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明确农村土地改革的原则、纲领、方针和政策。

宾阳县委随即对全县308个行政村进行调查,统计资料表明:308个村共有52835户260014人,耕地453218亩。其中地主1655户10399人,拥有耕地98368亩(含学田、庙田等);富农1102户6770人,拥有耕地27571亩;中农23112户132297人,拥有耕地232220亩;贫农、雇农有24345户99989人,仅拥有耕地91006亩;其他2621户10559人,拥有耕地4053亩。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而占人口多数的贫农雇农却无地少地。地主利用大量耕地的占有权,对农民进行盘剥,主要形式有收田租、收典当利、放高利贷和雇工等。广大农民深受地主盘剥之苦,长期过着贫困的生活

1950年12月中旬,中共南宁地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以及中共广西省委高干会议精神,决定分期分批开展土地改革,以宾阳县等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宾阳立即成立以县委书记主任、县长任副主任的县土地改革委员会。从县直机关、乡村干部等抽调500多人,与地委派出的400多名干部,组成土地改革工作队。经过短期培训后,深入农村基层试点区、村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全县土地改革工作,分四批进行,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第一批开展2个区37个行政村试点,于1951年3月上旬结束;第二批在4个区145个行政村铺开,于5月下旬结束;第三批在3个区136行政村进行,于7月底结束;第四批在2个区、1个镇的64个行政村进行,于9月底结束。

土地改革遵照中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大致分为访贫问苦、扎根串连,诉苦发动、建立组织,划分阶级、对敌斗争,没收征收、分配果实,庆祝胜利、发展生产等5个步骤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县在土地改革中,共没收、征收土地(耕地)12.12万亩,没收房屋1.03万间,耕牛5251头,农具1.56万件,粮食904.82万斤,均分配给贫苦农民。其中,耕地分给31244户136346人,耕牛分给8605户,农具分给2299户,粮食分给27769户,房屋分给5268户。(https://www.daowen.com)

为了解决土地改革遗留问题,1951年11月,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关于“大力进行土地改革的复查工作”的指示,抽出县、区干部组成工作队,进行土地改革复查。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查田、查阶级,解决土地改革不彻底和划错阶级问题;二是开展民主团结运动,密切干群关系,健全基层组织,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三是查耕地面积,定产发证,转入生产。查田定产后,县政府给每户颁发土地证。1952年12月,土地改革复查全面结束。全县共查出漏划地主478户,纠正错划地主598户、富农137户、中农143户;对错划的阶级成分给予纠正,同时依法补划漏网地主,没收漏划地主耕地13899亩、房屋6502座、农具3770件、耕牛3884头、粮食70万公斤;把没收来的田地、房屋、耕牛、粮食等分配给雇农2249户7387人,贫农20716户110670人。

图示

宾阳土地改革复查队队员(吕继池供图)

党领导的这场土地改革运动,使宾阳农村政治、经济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经济基础,结束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广大农民成了真正的主人,把对党的感激升华为爱国增产的巨大动力,他们很快在自己的土地上,掀起了农业生产高潮,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全县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