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J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要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附件J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要求

J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型式试验。

J2 引用标准

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3 名词术语

本附件采用J2引用标准和本章规定的术语。

J3.1 额定速度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设计所规定的速度。对有多个运行段速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分别表述。

J3.2 工作类型

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用途与预期的使用场合进行的分类,可以分为普通型和公共交通型。

J3.3 主机布置型式

驱动主机布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内的位置。

驱动主机布置在桁架外部的,布置型式为独立机房。驱动主机布置在桁架上、下端部或者中部内的,分别称为上置机房内、下置机房内或者中置机房内。对于水平式自动人行道,若驱动主机布置在端部内,也称为上置机房内。若有多个驱动主机,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位置上,应当分别表述。

J3.4 梯路传动方式

直接传动梯级(踏板、胶带)的方式。可以分为链条传动、齿条传动等方式。

J3.5 启动方式

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方式。

只能通过钥匙开关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启动方式,称为手动启动。对于可以通过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的启动方式,称为自动启动。

J3.6 工作环境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时的环境。可以分为室内型和室外型。

J3.7 使用区段长度

沿自动人行道踏板或者胶带运行方向,桁架最外端两个支撑点之间的折线距离之和。

J3.8 桁架支撑距离

桁架支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若有2个以上的支撑点,是指最外端两个支撑点间的距离。表述时可先写明最大支撑距离,然后加括号写明各段支撑距离。

J3.9 节能运行方式

由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控制柜配置和设置决定的,整机日常运行时具有的节能方式。常见的有待机停止运行、待机低速运行、能量回馈等多种方式。

J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J4.1 主要参数变化

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名义速度增大;

(2)倾斜角增大;

(3)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m的,提升高度增大超过20%;

(4)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小于或者等于6m的,提升高度增大超过20%或者超过6m;

(5)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大于30m的,使用区段长度增大超过20%;

(6)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小于或者等于30m的,使用区段长度增大超过20%或者超过30m。

J4.2 配置变化

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驱动主机布置型式和数量、梯路传动方式改变;

(2)工作类型由普通型向公共交通型改变;

(3)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4)附加制动器型式(棘轮棘爪式、重锤式、制动靴式等)改变;

(5)驱动主机与梯级(踏板、胶带)之间连接方式的改变;

(6)自动人行道踏面类型(踏板、胶带)改变。

J4.3 适用范围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J-1。

表J-1 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图示

注J-1:对于局部部位采用室外型设计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在产品配置表中明确室外型设计的部位。

J5 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章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J5.1 产品合格证明及说明文件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含数据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2)安装自检合格报告(或者竣工验收报告);

(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4)工作制动器、附加制动器、驱动系统、梯路传动系统的检查调整说明;

(5)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有关说明,若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说明对于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要求。

J5.2 设计计算书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胶带)的传动部件[如梯级(踏板)链、牵引齿条等]要具有足够的抗断裂强度的计算;

(2)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包括减速齿轮、联轴器、驱动链条、扶手带驱动链等,安全系数不小于5的静力计算;

(3)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的功率计算,应当能确保整机在100%制动载荷工况下正常工作且持续时间与载荷条件相匹配;

(4)桁架挠度计算或者测试报告;

(5)有载自动人行道制动距离计算;

(6)自动人行道胶带及接头强度计算及试验报告。

J5.3 主要设计图样

(1)产品图样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2)围裙板防夹装置、梳齿板、梯级(踏板)总装图,桁架各主要断面和桁架过渡段图样;

(3)土建布置图(含与建筑物的接口要求);

(4)电气原理图、端子连接图及符号说明;

(5)楼层板的防倾覆机械装置设计图样(如有);

(6)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倾斜段到水平段过渡处曲线段导轨图。

J5.4 部件证明文件

(1)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梳齿支撑板、楼层板、梯级(踏板)链、滚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

(2)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胶带)、驱动链、梯级(踏板)链、滚轮、扶手带、扶手玻璃、接触器、接触器式继电器、电线电缆、各安全开关、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用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破断强度试验报告。

J5.5 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附加要求

对于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提供证明采取了特殊措施的资料。这些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结构的防锈措施;

(2)电气元器件外壳防护等级;

(3)防冻措施(适用于寒冷地区);

(4)零部件和材料的选择;

(5)防积水措施;

(6)防油污染措施;

(7)导线选择及布置;

(8)重要部件的防水或者密封措施;

(9)防漏电保护措施;

(10)根据使用环境条件采取的其他措施。

J5.6 整机的连续运行试验记录与报告

J5.6.1 试验基本要求

(1)普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连续运行试验累计运行时间为240小时,并且单次运行时间不小于12小时;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连续运行试验累计运行时间为480小时,并且单次运行时间不小于24小时;

(2)试验运行期间不允许出现故障停梯,上、下行运行时间各为一半,最长每隔24小时切换一次,切换时停止运行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3)试验应当在空载和名义速度工况下进行。

连续运行试验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进行,在试验前应当制订连续运行试验方案,方案至少包括试验起止时间、具体试验日程、人员配置、试验工况、试验记录内容、建议的抽查见证点、真实性声明、故障停机后的应急处理方案等。

J5.6.2 试验抽查

申请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试验记录和报告,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试验前审查连续运行试验方案,确认试验样机情况;

(2)在试验期间现场抽查1次;若型式试验机构能实时获得该样机连续运行的图像等信息,也可以不到现场进行抽查;

(3)在试验结束后现场检查连续运行试验的情况,该次检查可以和其他安全及性能项目的试验同时进行;

(4)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对样机进行任何调整、修理和保养;试验过程中若发生故障停机,则应当终止试验,判定该样机连续运行试验的结果为不合格。

J6 样机检查与试验

自动扶梯和带附加制动器的自动人行道试验时应当处于正常工作位置,不带附加制动器的自动人行道可在水平状态时进行试验。

J6.1 电气设备

J6.1.1 通用要求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1.1的要求。

J6.1.2 接触器、接触器式继电器、安全电路元件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1.2的要求。

J6.1.3 电动机的保护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1.3的要求。

J6.1.4 主开关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1.4的要求。

J6.1.5 电气配线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1.5的要求。

J6.1.6 静电保护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1.7的要求。

J6.2 电气故障的防护与控制

J6.2.1 电气故障的防护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1.1的要求。

J6.2.2 电气安全装置的通用要求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1.2.1的要求。

J6.2.3 安全开关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1.2.2的要求。

J6.2.4 安全电路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1.2.3~5.12.1.2.5的要求。

J6.2.5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1.2.6的要求。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应当经过型式试验,整机上所用的元器件的种类、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和数量等应当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描述一致,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见表J-2。

表J-2 PESSRAE的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

图示

表J-2(续)

图示

J6.2.6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启动和投入使用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2.1的要求。

J6.2.7 停止运行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2.2的要求。逐一检查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者功能),使其符合GB 16899表6的要求。

如果紧急停止开关位于扶手带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带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志,箭头指向紧急停止开关。指示标志示意见图J-1。

图示

图J-1 急停指示标志示意图

J6.2.8 运行方向的转换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2.3的要求。

J6.2.9 再启动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2.4的要求。

J6.2.10 检修控制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2.5的要求。

J6.3 支撑结构(桁架)和围板

J6.3.1 支撑结构(桁架)和围板通用要求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2.1的要求。

J6.3.2 倾斜角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2.2的要求。检查设计图纸,必要时现场测量。

J6.3.3 内部入口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2.3的要求。

J6.3.4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2.4的要求。

为防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楼层板因乘客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设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当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2)若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J6.3.5 支撑结构设计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2.5的要求。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支撑结构计算书或者试验报告。

J6.4 梯级(踏板、胶带)

J6.4.1 梯级基本要求

在自动扶梯的载客区域,梯级踏面应当是水平的,允许在运行方向上有±1°的偏差。

J6.4.2 梯级(踏板、胶带)尺寸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3.2的要求。

J6.4.3 胶带强度

为了确定胶带及其支承系统的尺寸,应当以其有效宽度乘以1.0m长的面积作为指定载荷的基础,此外还应当符合GB 16899中5.3.3.2.4的规定。胶带的强度应当经过试验确认。

J6.4.4 连接

装配梯级(踏板)的所有零部件(如嵌入件或者固定件)应当可靠连接。嵌入件和固定件应当能承受使梳齿板或者梳齿支撑板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所产生的反作用力。

J6.4.5 梯级(踏板、胶带)的导向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3.4的要求。

J6.4.6 梯级(踏板)间的间隙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3.5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J6.4.7 梯级(踏板)缺失监测装置

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上下端部均应当装设梯级(踏板)缺失监测装置,该装置应当装设在尽可能靠近梳齿板而又能防止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的位置上(考虑最大制停距离的影响)。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最迟应当在缺口从端部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运行。

试验时卸除1个梯级(踏板),将缺口运行至返回分支内与回转段下部相接的直线段位置,正常启动设备运行,分别检查缺口到达梳齿板位置之前,设备是否停止运行。

J6.4.8 梯级(踏板)下陷监测装置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7.2.5的要求。

J6.5 驱动装置

J6.5.1 基本要求

一台驱动主机不应当驱动一台以上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J6.5.2 速度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1.2的要求。

J6.5.3 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连接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1.3的要求。

J6.5.4 手动盘车装置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1.4的要求。

J6.5.5 停机及停止状态检查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1.5的要求。

J6.5.6 工作制动器通用要求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2.1.1的要求。

J6.5.7 机-电式制动器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2.1.2的要求。

J6.5.8 附加制动器

J6.5.8.1 设置条件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附加制动器:

(1)工作制动器与梯级(踏板、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者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2)工作制动器不是规定的机-电式制动器;

(3)提升高度大于6m;

(4)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或者倾斜角不小于6°的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

J6.5.8.2 制动原理和连接方式

(1)附加制动器应当为机械式的(利用摩擦原理);切断附加制动器电源后,附加制动器应当处于制动状态;

(2)附加制动器与梯级(踏板、胶带)驱动装置之间应当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者多根单排链条连接,不允许采用摩擦传动元件(如离合器)构成的连接;

(3)为确保在达到危险速度之前附加制动器能开始制动,附加制动器可制动点之间的间隔对应到直接驱动梯级或者踏板的驱动轮轮周上应当不超过45°。

J6.5.8.3 作用条件

附加制动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当起作用:

(1)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4倍之前;

(2)在梯级(踏板、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

附加制动器在动作开始时应当强制地切断控制电路。

J6.5.9 超速保护和非操纵逆转保护

J6.5.9.1 超速保护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2.3.1的要求。

超速保护可以装设在梯级(踏板、胶带)及其驱动装置上。若驱动主机与梯级(踏板、胶带)驱动装置之间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者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则超速保护装置也可以装设在驱动主机轴或者与其刚性连接的附件上。

J6.5.9.2 非操纵逆转保护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2.3.2的要求。装设位置要求和超速保护装置的要求相同。

J6.5.10 梯级(踏板)的驱动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3的要求。

J6.5.11 胶带的驱动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4的要求。

J6.5.12 驱动链松弛及断裂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应当装设防止驱动主机驱动链过度松弛和断裂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当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设置有附加制动器的,附加制动器也应当起作用。该装置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2.1.2.2、5.12.1.2.3或者5.12.1.2.6(SIL1)的要求。

J6.6 扶手装置

J6.6.1 扶手装置通用要求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两侧应当装设扶手装置。

J6.6.2 扶手装置尺寸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5.2的要求。

J6.6.3 围裙板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5.3的要求。

J6.6.4 扶手转向端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5.4的要求。

J6.6.5 梯级(踏板、胶带)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5.5的要求。

J6.7 扶手带系统

J6.7.1 扶手带系统基本要求

(1)每一扶手装置的顶部应当设置运行的扶手带,其运行方向应当与梯级(踏板、胶带)相同;

(2)应当有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且持续时间达到5s~15s时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J6.7.2 扶手带截面和位置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6.2的要求。

J6.7.3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6.3的要求。

J6.7.4 扶手带入口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6.4的要求。

J6.7.5 导向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6.5的要求。

J6.8 出入口

J6.8.1 表面特性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7.1的要求。防滑性能经过型式试验认证合格。

J6.8.2 梯级(踏板、胶带)的位置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7.2的要求。

J6.8.3 梳齿板设计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7.3.1和5.7.3.2的要求。

J6.8.4 梳齿啮合深度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7.3.3的要求。

J6.9 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

J6.9.1 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通用要求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8.1的要求。

J6.9.2 尺寸和装置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8.2的要求。

J6.9.3 照明和插座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8.3的要求。

J6.9.4 维护和修理用停止开关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8.4的要求。

J6.10 搬运运输便利性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10的要求。

J6.11 标志、说明及使用须知

J6.11.1 标志、说明及使用须知通用要求

应当符合GB 16899中7.2.1.1的要求。

J6.11.2 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应当符合GB 16899中7.2.1.2的要求。

J6.11.3 手动盘车装置的使用说明

应当符合GB 16899中7.2.1.3的要求。

J6.11.4 分离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入口门上的须知

应当符合GB 16899中7.2.1.4的要求。

J6.11.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动启动的特殊指示信息

应当符合GB 16899中7.2.2的要求。

J6.11.6 铭牌

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设置至少注明以下信息的产品铭牌:

(1)产品名称、型号;

(2)制造单位名称及其制造地址;

(3)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4)自动扶梯提升高度或者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

(5)产品编号;

(6)制造日期。

J6.12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特殊要求

J6.12.1 倾斜角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倾斜角应当不大于30°。

J6.12.2 防滑等级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等承载面板的防滑等级应当达到GB 16899中附录J规定的R10级。

J6.12.3 扶手带强度

扶手带的破断强度应当不小于25kN。

J6.12.4 梯级的水平移动距离

梯级从梳齿板出来的梯级前缘和进入梳齿板的梯级后缘应当有一段不小于1.2m长的水平移动距离。如果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名义速度大于0.65m/s,则该水平移动距离应当不小于1.6m。

测量方法见GB 16899中5.7.2.1。

J6.12.5 倾斜区段到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上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名义速度V≤0.65m/s时,不小于1.50m;

(2)名义速度V>0.65m/s时,不小于2.60m。

J6.13 特殊功能和环境下性能

J6.13.1 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的要求

J6.13.1.1 出入口区域

在两端出入口区域,自动扶梯水平段梯级的运行距离宜为1.6m,过渡曲率半径上部最小为2.6m,下部最小为2.0m,额定速度限制在0.5m/s以内,倾斜角限制在30°以内。

梳齿板宜设计成其倾斜角β最大不超过19°。

J6.13.1.2 附加紧急停止开关

在梯级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2.0m~3.0m处,在扶手带高度位置宜安装附加紧急停止开关。位于过渡曲线区域附近的紧急停止开关宜能从自动扶梯乘客站立区域操作,在出口处的紧急停止开关宜能从自动扶梯外部操作。

J6.13.2 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人行道的要求

J6.13.2.1 速度限制和梳齿板倾斜角

对于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其额定速度应当限制在0.5m/s以内。

梳齿板应当设计成其倾斜角β最大不超过19°。

J6.13.2.2 附加紧急停止开关

在踏板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2.0m~3.0m处,在扶手带高度位置应当装设附加紧急停止开关。位于过渡曲线区域附近的紧急停止开关应当能从自动人行道乘客站立区域操作,在出口处的紧急停止开关应当能从自动人行道外部操作。

J6.13.3 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特殊要求

(1)对于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所采取的措施应当适合于使用的环境并符合企业规定的要求;

(2)若样机局部部位采用室外型设计的,则应当检查这些部位是否能符合要求,并且应当考虑对整梯的影响;采取室外型设计的部位应当在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中予以明确。

J6.14 自动扶梯制动距离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2.1.3.1和5.4.2.1.3.2的要求。

J6.15 自动人行道制动距离

应当符合GB 16899中5.4.2.1.3.3和5.4.2.1.3.4的要求。现场应当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如申请单位提供了完整正确的满载制动计算书,可以不必进行满载试验。

J6.16 附加制动器

J6.16.1 制动要求

(1)附加制动器应当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且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应当不超过1m/s2;

(2)附加制动器动作时,不必保证对工作制动器所要求的制停距离;

(3)如果电源发生故障或者安全回路失电,允许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此时仍应当符合工作制动器独立制动时的制动距离的要求;否则,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只允许在GB 16899中5.4.2.2.4规定的情况下同时动作;

(4)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停机时,允许附加制动器滞后于工作制动器动作;

(5)附加制动器动作时,不应当造成制动盘、驱动主轴等部件的损坏或者安装位置的变化。

J6.16.2 试验要求

(1)附加制动器试验时的制动载荷和减速度数据处理方法和工作制动器试验相同;

(2)如果电源发生故障或者安全回路失电,允许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则应当进行2次附加制动器单独试验和1次附加制动器及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试验,否则应当进行3次附加制动器单独试验;试验间隔时间至少为10分钟,以允许摩擦件恢复到正常温度;试验期间,可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附加制动器进行调整,但是不允许更换任何零部件,包括摩擦件;如果装有电气开关检测附加制动器摩擦件的磨损量,以保证摩擦件磨损到最大磨损设计值之前能防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启动,则允许在试验期间更换摩擦件;

(3)对需要检查和调整的附加制动器,产品说明书应当规定详细的检查和调整方法,并且可据此操作。

J6.17 扶手带系统速度偏差

空载上下运行时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的允许偏差为0%~+2%。

J6.18 楼层板和梳齿支撑板强度

楼层板和梳齿支撑板应当能够承受以下要求确定的载荷的较大值:

(1)楼层板和梳齿支撑板踏面面积(m2)乘以6000N/m2;

(2)每块楼层板和梳齿支撑板2200N。

试验时,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上下部楼层板和梳齿支撑板上,分别放置均匀分布的载荷,在楼层板和梳齿支撑板踏面测得的变形应当不大于4mm,且永久变形不大于1mm。

J7 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

见表J-3。

表J-3 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图示

表J-3(续)

图示

注J-2:为准确描述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使用本表时可以依据各功能和SIL等级展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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