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L 限速器型式试验要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附件L 限速器型式试验要求

L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限速器的型式试验。

L2 引用标准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

L3 名词术语

本附件采用L2引用标准和本章规定的术语。

L3.1 限速器绳张紧力

仅在张紧装置作用下限速器单侧钢丝绳所受到的力。

L3.2 限速器绳的提拉力

限速器动作后限速器绳所输出的提拉安全钳的力。

L3.3 夹持式限速器

动作后通过夹绳装置夹持限速器绳以产生提拉力的限速器。

L3.4 机械火花

因摩擦、碰撞、冲击等非电气原因产生的火花。

L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L4.1 主要参数变化

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适用的电梯额定速度发生变化(操纵瞬时式安全钳额定速度不超过0.63m/s的,以及操纵额定速度小于或者等于1.00m/s的渐进式安全钳的动作速度不超过1.5m/s的除外);

(2)限速器绳提拉力超出范围。

L4.2 配置变化

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结构型式(离心甩块式、离心甩球式等)改变;

(2)产生提拉力的结构型式(夹持式、非夹持式等)改变;

(3)绳轮节圆直径改变;

(4)适用钢丝绳直径改变;

(5)绳轮绳槽类型改变;

(6)限速器绳张紧力超出范围;

(7)增设或者减少机械方式触发钢丝绳制动器功能;

(8)增加触发上行动作的安全钳功能;

(9)增设或者减少机械方式触发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其他型式的制动部件;

(10)增设在本附件中有检验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或者电气触发装置;

(11)增设远程控制功能;

(12)增设触发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功能;

(13)增设或者改变防机械火花措施;

(14)用于斜行电梯的限速器类型的改变(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非钢丝绳驱动的机械式限速器、可编程电子限速器)。

注L-1:相同型号规格的限速器,适用的额定速度不变仅动作速度调试值(如安装于对重侧的限速器等)有差异时,不需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L4.3 适用范围

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L-1。

表L-1 产品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图示

L5 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章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L5.1 合格证明及说明书

(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含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2)出厂调试证书;

(3)安装、调试、使用、维护说明书。

L5.2 主要结构参数技术资料

(1)限速器的额定速度及动作速度;

(2)限速器绳轮节圆与外圆直径;

(3)限速器动作时所产生的限速器绳提拉力的范围;

(4)张紧装置的结构、张紧力范围及其悬挂方式;

(5)具有以机械方式触发钢丝绳制动器功能的,其机械触发机构的拉索(以下简称拉索)的长度范围及其最小弯曲半径,拉索的张紧方式、张紧力范围和检测张紧状态的装置的说明;

(6)机械方式触发钢丝绳制动器的触发力和触发行程的设计值;

(7)有防爆功能的限速器防止机械火花材料的材质证明和所使用附着方法的说明;

(8)限速器的响应时间,机械式限速器触发安全钳的动作点之间对应于限速器绳(带)移动的最大距离;

(9)触发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部件的功能和方式说明。

L5.3 相关技术资料

(1)产品图纸目录、总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2)非夹持式限速器绳轮的槽型和摩擦力的设计计算;

(3)非夹持式限速器绳轮热处理硬度参数;

(4)限速器用钢丝绳结构、直径和最小破断负荷,限速器绳轮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之比计算,限速器绳安全系数计算(对于非夹持式限速器,则宜考虑摩擦系数 μmax=0.2时的情况);

(5)拉索最小破断负荷证明文件;

(6)限速器驱动装置(如钢丝绳、齿形带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型号、规格、破断载荷等;

(7)远程控制动作和复位方式的说明;

(8)防爆等特殊工作环境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

(9)对于钢丝绳驱动外的其他类型限速器,允许安全钳动作并确保整个安全钳和限速器联动系统安全动作参数的极限值(如电气装置的触发力等)的说明。

L6 样品检查与试验

试验样品应当配备一根与正常安装使用相同的限速器钢丝绳,长度由型式试验机构确定,以及一套与限速器配套的张紧装置;具有以机械方式触发钢丝绳制动器功能的,还应当提供一根拉索,长度由型式试验机构确定。

L6.1 动作速度

L6.1.1 操纵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https://www.daowen.com)

操纵轿厢、对重(或者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当不小于轿厢运行额定速度的115%,但是应当小于下列各值:

(1)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2)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0m/s;

(3)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4)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0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 v+0.25/v,m/s;

(5)对于杂物电梯安全钳,当v≤0.63m/s时,为0.8m/s;当v>0.63m/s时,为1.25v。

至少进行20次动作试验。

注L-2:v——额定速度,m/s。

L6.1.2 操纵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

操纵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GB 7588中9.9.3规定的速度。

至少进行20次动作试验。

注L-3:该动作速度是指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速度监控元件的动作速度,可以是机械触发装置的机械动作速度,也可以是电气触发装置的电气动作速度;当采用L6.2规定的检查超速的电气安全装置兼作电气触发装置时,该动作速度按L6.2(1)规定执行。

L6.2 检查超速的电气安全装置

(1)安装在限速器上的检查超速的电气安全装置的电气检查速度应当小于限速器动作速度,但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电梯,检查超速的电气安全装置电气检查速度应当不大于限速器动作速度;

(2)应当符合GB 7588中14.1.2的规定,安装牢固,其功能不应当由于运转和动作而发生改变;或者为符合本规则附件R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至少进行20次动作试验。

注L-4:电气安全装置的电气检查速度不宜小于电梯额定速度的1.05倍。

L6.3 提拉力及自由落体试验

(1)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提拉力不得小于300N,且在申请单位的提拉力设计范围内;

(2)进行加速度为0.9ng~1.0ng的模拟自由落体试验,限速器应当无损坏,夹持式限速器的钢丝绳应当无永久变形;

(3)防爆型限速器动作试验后表面喷涂或者使用的防机械火花的材料应当完好。

至少进行3次试验。

注L-5:非夹持式限速器提拉力试验时,如果考虑了限速器绳自重对张紧力的影响,则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L6.4 限速器绳

(1)限速器应当由与之相配的钢丝绳驱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应当不小于6mm;

(2)限速器绳的最小破断载荷与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上的张力有关,其安全系数应当不小于8。

注L-6:验证安全系数时应当考虑限速器绳张紧力的影响。

L6.5 机械触发机构

(1)限速器动作时,触发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机械触发机构的触发力和触发行程应当不小于申请单位提供的设计值,试验后拉索元件不应当出现拉脱或者拉断的现象;

(2)对于钢丝绳驱动外的其他类型限速器,允许安全钳动作并确保整个安全钳和限速器联动系统安全动作参数的极限值(如电气装置的触发力等)满足申请单位提供的设计值。

L6.6 绳轮、轮槽和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轮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应当不小于30;

(2)对于只靠限速器绳和绳轮的摩擦力来产生提拉力的非夹持式限速器,限速器轮槽应当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者轮槽底部应当有一个符合GB 7588中M2.2.1要求的切口槽;

(3)非夹持式限速器至少规定仅在张紧装置作用下最小限速器绳张紧力。

注L-7:张紧装置包括张紧轮(含附件)和悬挂重块。

L6.7 复位检查

(1)如果安全钳装置释放后,限速器未能够自动复位,则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阻止在限速器处于动作状态期间电梯的启动,如果离心甩块式限速器在棘爪装置复位前未设置该功能时,则限速器上应当有复位操作的说明;

(2)复位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GB 7588中14.1.2的规定,安装牢固,其功能不应当由于运转和动作而发生改变。

L6.8 远程控制

如果限速器可以通过远程控制方式操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远程控制的方式(除无线方式外)来实现GB 7588中9.9.9所述的限速器动作,这种方式不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

(2)限速器动作后,沿着其动作方向的反方向拉动限速器绳时,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3)如果用远程控制的方式使限速器的电气部分复位,不会影响限速器的正常功能。

L6.9 限速器动作的可能性

在检查和测试期间,应当有可能在一个低于L6.1.1规定的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使限速器动作来使安全钳动作。

L6.10 标志与封记

限速器上应当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可调部件在调整后应当加封记。

L6.11 铭牌

限速器应当设置铭牌,标明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型号;

(2)制造单位名称及其制造地址;

(3)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4)适用的电梯额定速度;

(5)已整定的动作速度;

(6)适用的钢丝绳直径;

(7)限速器绳张紧力(仅适用于非夹持式限速器);

(8)限速器的提拉力;

(9)产品编号;

(10)制造日期。

L6.12 防爆环境要求

应用于防爆电梯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夹绳块和绳槽表面喷涂或者使用防机械火花的材料,对产品在防爆环境下安全使用进行风险评价,从而能够确定产品在应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并且在设计与制造中充分考虑这一风险评价的结果。

L6.13 响应时间

机械式限速器为确保在达到危险速度之前限速器动作,触发渐进式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点之间对应于限速器绳移动的最大距离应当不大于250mm。触发瞬时式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点之间对应于限速器绳移动的最大距离应当不大于100mm。

L6.14 触发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部件的功能

模拟验证触发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部件的方式和功能,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设计要求。

L7 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

见表L-2。

表L-2 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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