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查房的要求

(二)教学查房的要求

1.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按照实习计划,教研室在每轮大轮转前一周制订教学查房时间表,内容包括教学查房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参加实习生等;未经科主任、教研室主任同意和临床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计划(包括指导教师、时间、地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做教学计划调整者,需提前三天通过教学管理部门流程报批。

2.内科、外科、妇产科及儿科等凡有实习生的科室均应组织教学查房,实习生较少的科室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临床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合并组织教学查房。

3.参加教学查房人员为指导教师、实习医师、上级教师、青年医师、主管护理人员等,每组教学查房实习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4.教学查房必须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病情讨论分析由实习生作为主要的发言者,指导教师进行引导、提问、答疑、点评及总结,教学查房时间分配原则上为教师用时∶实习生用时=1∶1,不得将教学查房做成小讲座。

5.教学查房的指导教师必须由临床经验丰富、教学意识及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原则上应是病房三级或二级医师;教学查房实施期间,教研室、科室不得给指导教师安排医疗工作、参加会议等其他工作。

6.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查房的安排和要求,提前准备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常见、典型病例,在进行教学查房3天前通知实习生拟定的查房病例,并指定1名主管实习生作病史汇报及主要的查房准备。

7.所有参加教学查房的实习生必须提前熟悉病历,并查阅相关资料,被指定汇报病史的实习生提前做好病史汇报的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