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学生外出自主联系实习规范

(二)本校学生外出自主联系实习规范

1.学生需在实习至少3个月向学院教学及学生管理部门提供书面“自主联系实习申请”。

2.学生需提供“自主联系实习安全承诺书”,需有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

3.学生需提供《医院自主联系实习四方协议书》,明确实习医院、家长、学生和学校/学院的责任义务。

4.学生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原则上为生源地所在医院,并且需是省级及以上医学本科院校直属或非直属附属医院,或者是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有教学经验的综合医院,并由申请学生提供该医院的资质证明,交由教学部门审核备案。

5.自主联系实习学生需在实习前自费购买意外保险、交通保险、医疗保险,并将相关票据交由教学部审核备案。

6.学生在我院学生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取得学生管理部门自主联系实习的书面认可意见。

7.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定期与学生管理部门联系,报告实习、生活情况。

8.自主联系实习医院按相关专业《实习大纲》,完成实习教学、考核及鉴定评分。

9.学生需保证所有本人、家长(监护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签章、签字均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