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校联系来院实习规范

(一)外校联系来院实习规范

1.自主联系实习条件

(1)由于学习需求,学生本人主动要求到附属医院进行学籍期间临床实习,实习时间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期间能完全遵守附属医院实习相关规定,不得实习中期进行申请。

(2)要求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

(3)专业基础扎实,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并达到所在学校自主联系实习的成绩要求,择优接收实习。

(4)所在院校出具自主联系实习的同意书和(或)联系函。

2.自主联系实习办理程序

(1)学生自主实习联系人需向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签署联系人承诺书,其所在科室领导作为担保人。

(2)学生到教学管理部门领取《实习申请书》和《安全责任告知书》,填写本人信息并仔细阅读。

(3)除临床医学专业外,其他如麻醉、影像、药学、康复等专业的自主联系实习学生需专业主任在《实习申请书》上签字认可接收该同学实习。

(4)学生出具学校同意派出学生来医院实习的证明(联系函)、成绩证明、实习计划。

(5)实习学生、学生家长、实习联系人、实习担保人分别在《申请书》及《安全责任告知书》上签字认可相关条款内容。

(6)将上述材料交到教学管理部门,并由教学管理部门审核。

(7)由教学管理部门将相关文书提交教学管理部门主任再审,最后提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处审核签字,后留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3.自主联系实习其他要求

(1)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步,并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执行。自主实习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自主实习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2)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医院不承担学生住宿费、交通费及伙食费等,不发放补助。自主实习费用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本科自主联系实习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自主联系实习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其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实习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自主联系实习生安全责任告知如下,如发生以下行为或事件,由学生、学生家长、联系人及其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

1.学生在实习期间,学生或其家长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医院,学生产生危险性行为的;或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知道或者已被医院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职责的;

2.学生在实习期间,擅自参加违法组织、迷信、传销或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参与药品推销及药品回扣等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违法事件;

3.学生实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4.学生实习期间擅自离岗或在工作时间以外出现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

5.实习学生有其他过错的;

6.其他实习纪律,考勤要求等;

7.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实习生,医院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罚,对屡次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医院有权取消该生实习资格。

若出现上述任意情况,联系人及其担保人今后不得再联系学生到医院实习。

所列条款依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学生、家长、联系人、担保人应仔细阅读上述协议条目并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