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完善环境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10.2.1 完善环境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整体和系统的农村污染防治和控制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村污染的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及早制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建立清洁生产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化肥和有机肥的质量标准,鼓励能够减少面源污染的化肥和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制定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农村生活污染的管理,切实加大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力度,促进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