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组织史资料的征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 县级组织史资料的征集

县级组织史资料征集主要是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收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资料,反映县域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数据资料,机构沿革变化情况、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直单位领导人名录等方面的资料。

县级组织史实行“一届一编”,“主编”收录时间范围以县级党委的一届任期确定上下限,“附编”收录时间范围为县级人大、政协的一届任期。但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协会召开时间相差一两个月的,人大、政协上下限适当调整,避免不同的卷内重复收录。主要向县级部门、乡镇(街道)、驻军单位、社会团体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等征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单位部门三定方案、一届工作总结、领导人任职时间等。已经撤销或合并的单位,由接管部门负责报送资料。报送的资料须经填报人签名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核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

在县级组织史资料征集过程中,各单位要报送的资料,以“县本级为主,下延一级”为原则,编录对象为常设机构,议事性协调机构不在收录范围内。收录的机构和人员要符合一定的级别,同时注意相互之间的平衡。

领导人名录收录的具体范围为:

县委候补委员以上及县委工作机构正副职;

县纪委委员以上及其工作机构正副职;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以上及其办事机构正副职;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正副职和工作机构、直属单位的正副职及党组(党委)成员、纪委(纪检组)书记、副书记(组长、副组长);

县政协党组成员、县政协常务委员以上及其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正副职;(https://www.daowen.com)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正副职和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组长;

县人武部部长、副部长、政治委员、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县边防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政治委员、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书记和副书记;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指导员、书记和副书记;

县各群众团体常务委员以上及其党组成员;

县属及在县域内的市属、省属企事业单位正副职,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记、副书记(组长、副组长);

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以上及纪(工)委书记、副书记;

乡镇(街道)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人武部正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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