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酯类药物禁忌证
2026年09月26日
六、硝酸酯类药物禁忌证
1.急性下壁心肌梗死
急性下壁心梗多合并右室心梗,易出现右室功能明显减退,左室舒张末期容积减少,常合并低血压状态,硝酸酯类药物减轻心脏前负荷,可导致血压继续下降,造成严重低血压,故不宜使用。若患者血压明显升高合并心绞痛或心衰时,可酌情使用,但需严密监测患者血压及相关症状。
2.重度二尖瓣狭窄、缩窄性心包炎、心脏压塞
疾病常合并低血压且脉压差小,使用硝酸酯类药物扩张静脉,回心血量下降,舒张压明显降低,心输出量骤减,可引发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晕厥。
3.颅内压升高
其扩张脑膜血管,升高颅内压,降低脑组织灌注压,不建议用于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急性期及其他原因所致颅内压高者。(https://www.daowen.com)
4.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重度主动脉瓣狭窄
前者用药后扩张血管致左室充盈压下降,降低左室容量,进一步加重左室流出道梗阻;后者用药后降低心脏前负荷,减少心输出量;两者均可引起严重低血压、休克、甚至晕厥,需慎用。
5.眼压升高
多见于青光眼患者,若未接受手术治疗时使用硝酸酯类药物可扩张眼内血管,升高眼内压而加重病情,需避免使用;若必须使用,需密切监测眼压及眼部症状。对已手术治疗改善或药物控制良好的青光眼患者,可正常使用,但仍需监测眼压及相关症状,及时调整。
6.与磷酸二酯酶抑制剂(PDE5抑制剂)合用
与PDE5抑制剂(如西地那非)合用可使血压明显降低,严重者可诱发心血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