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二、放射卫生监督 管理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预防性放射卫生监督是指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机构依据放射卫生法规和标准,对放射工作单位使用电离辐射的工作场所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和迁建等)的监督管理活动。

预防性卫生监督又称设计卫生审查。通过设计卫生审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在规划、选址、设计、施工时切实贯彻国家的有关卫生标准、条例和法规,从而防止工程建成后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健康;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符合卫生学要求。

卫计委门依据法规对城乡规划、工矿企业、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任务书和图纸资料)进行卫生学审核,作出了卫生学评价,竣工后进行验收,发现卫生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计委门对现有的集中式给水食品和工业“三废”处理、城市和医院的污水处理等,定期地、有计划有重点地通过现场抽样检验、测定以及卫生学调查,根据国家和地方性卫生法规和条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安全供水,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对公共建筑、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和化妆品等也要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传播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