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026年08月23日
二、放射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所有辐射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源泄露,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
1.若发生放射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和蔓延。
(1)迅速报告:第一时间将放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性质上报科主任和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医院及时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2)现场控制
①首先,应采取措施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②负责现场警戒,立即通知和协助事故现场其他人员撤离,并封闭保护好现场。
③保护事故周围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④迅速确定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活度,标出受污染的范围,再次报告单位领导和通报放射防护人员。
⑤受污染者应立即脱掉受污染的衣物并放到塑料袋内,若眼睛、伤口、皮肤受到污染,立即以流动清水冲洗后再采取适当的医学处理。
(3)现场辐射监测
①配合专业人员对受污染人员的体表、伤口或受污染的台面、地面的污染水平进行测试。
②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或射线种类,剂量大小,为救治放射损伤人员和病情的判定提供计量依据。
③针对污染物的理化特性,受污染表面的污染程度和污染类型,作相应的除污染处理。
④处理后经过辐射监测,认为符合防护要求后方能恢复工作。
2.发生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环保和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认真配合做好调查、侦破工作。
3.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协助相关部门作出事故定级、事故处理经过以及事故影响报告。
4.上述应急处理办法中,事故处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