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
从欧盟反社会排斥政策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包括老年人政策、残疾人政策、青年人政策以及妇女政策等。由于妇女政策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且其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将在下文中专门进行分析。此处将主要对老年人、残疾人、青年人政策的发展状况作一些分析。
(一)老年人政策
众所周知,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欧盟的情况也很严峻。正如欧盟委员会负责就业、社会事务和机会平等的委员斯皮德拉所言:“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公司的运行方式、工作方式、城市规划、房屋设计、公共交通以及商业设施等。”[26]另外,老年人口无论在就业方面,或是参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方面都更容易面临被排斥的危险,随着老龄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使得欧盟不得不重视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政策发展以应对上述问题。
从目前来看,欧盟已经实施的老龄政策可以分为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形成与扩张阶段(1974—1995):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欧洲共同体介入老龄政策的程度日益加深。从1974年社会行动计划开始,欧共体首次介入与老龄政策有关的社会政策领域。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欧共体国家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老龄问题开始成为各成员国普遍关注的问题。1982年2月,欧洲议会发布了一份关于共同体内老年人状况与问题的决议,标志着老龄政策开始形成。1986年,欧洲议会又发布了两份关于老龄问题的决议,主要关注“老年人社会服务”与“改善老年人状况”两方面的问题。1990年4月,欧共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老龄问题的通报。同年11月,理事会在共同体范围内进行关于老龄问题的共同行动,由此老龄政策进入行动阶段。随后的1993年也被确定为“欧洲老人与代际团结年”。欧盟希望通过“老人年”活动,增进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引发社会各界的讨论,尽量减少对老年人的社会排斥,促进老年人融入社会。[27]
第二阶段是“积极的老龄政策”阶段(1995年至今):“积极的老龄政策”(Active Ageing Policy)根植于共同体阶段的政策发展基础,其特点是不再单纯地关注老年人的基本生存状况和生活问题,而是开始向更积极地促进就业的方向转化。1995年,欧盟委员会制订了一个关于“实施有利于老年人的行动”的计划,该计划确定了四个重点领域,即改善老年妇女状况,加强老年劳动力管理,重视从工作到退休的转化过程,改善老年人的社会照顾。尽管该计划未能通过,但仍然可以被看作欧盟老龄政策的转折点。自此,欧盟老龄政策开始向“积极的老龄政策”转化,并努力将老龄政策与促进就业挂钩。
“积极的老龄政策”的出现既是欧盟国家应对老龄问题的一种政策创新,同时也是面对现实压力的无奈之举。[28]随着20世纪的“婴儿潮”一代逐渐迈入老龄阶段(55~64岁),直接导致劳动力出现老龄化现象;同时伴随这一年龄段的人口达到退休年龄,在劳动力参与率不增加且劳动力总量不变的条件下,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导致劳动力短缺,对欧盟养老金制度和经济竞争力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欧盟在老年人政策上作了调整,将政策取向定位为:(1)增加50~64岁劳动人口的就业率,这反映了欧盟老龄化政策向社会保护政策趋同目标的积极转变。(2)有计划地对老年劳动人口进行职业培训,维持并延续老年劳动人口的工作能力,促进终生学习。(3)抑制提前退休的倾向,鼓励积极的退休方式,即晚退休或弹性退休制度。(4)欧盟在条约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行动,推动与老年人歧视、失业与社会排斥等现象作斗争。[29]
(二)残疾人政策
残疾人也是欧盟反社会排斥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残疾人群体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因此他们受社会排斥的危险也是最大的。按照欧盟现行的残疾认定标准,约有10%的欧盟公民在生理、心理或精神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疾病。因此,残疾人政策历来都是欧盟社会保护政策的重要方面。就目前来看,欧盟针对残疾人的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门面向残疾人的专项社会行动计划;另一方面是要实现残疾人政策的“主流化”,即将残疾人政策纳入共同体社会政策的总体框架。欧盟各国历来强调人人平等和对人权的尊重,因此在对待残疾人的问题上,始终强调他们应该享受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这样不仅能使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经济活动,而且能够得到良好的社会保护。此外,由于欧洲国家的高福利水平,促使欧洲国家帮助残疾人的途径还是以通过福利项目为主。(https://www.daowen.com)
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和成员国政府开始鼓励残疾人参与工作,使其福利模式更具持久性。具体政策包括:第一,强调在法律方面给予残疾人支持,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二,鼓励残疾人更多地参与到既有的劳动力市场中;第三,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与项目。[30]这些措施无疑能够减少针对残疾人的社会排斥,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经济发展。
(三)青年人政策
无论是《罗马条约》,还是《马约》,都将青年培训作为专门条款作了明确规定,这使青年人政策的地位得以提升。据统计,在欧洲社会基金资助的培训项目中,有将近一半的开支用于有关青年的项目中。由此可见,青年人政策的确受到了特别的重视,但是青年人政策在性质上与老年人和残疾人政策有很大的不同。
在发展青年人政策方面,共同体于1972年6月设立斯特拉斯堡欧洲青年中心(EYCs)。该中心由政府和青年组织共同管理,主要负责欧盟委员会青年人政策的组织实施、政策推广和人员培训,主要目的是在欧洲青年中推广民主、人权和法治的价值观,促进青年发展,推动欧洲文化和社会融合,从而为欧洲一体化和民主化奠定政治基础。成员国的主要活动围绕跨文化对话与交流、教育、社会融合、公民参与、民主、青年人政策的制定和发展等优先领域开展一系列项目与活动。[31]
此外,青年人政策一般与就业问题相联系。在欧盟层面上,欧盟通过各种途径来保障青年人的就业问题。如保障未满18岁青年人的教育与培训权,不能使其处于失学状态;到2000年基本达到消除失学人员、文盲和缺乏基本技能人员的目标;鼓励青年人培养企业家的技能以及通过适当的工作经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与社会伙伴积极合作,改善教育与培训的状况。在成员国层面上,建立向青年人提供职业和工作机会咨询的机构;建议成员国通过税收等手段鼓励公司和个人投资于继续培训。[32]
欧盟委员会在1996年提出的关于青年人政策方面的新项目中,强调“学习与信息社会”、“知识欧洲”、“面向青年人的欧洲志愿服务”等,基本上没有超出教育与培训的框架。虽然欧盟在“反社会排斥”等领域也试图推广青年人政策“主流化”,但实际上仍要落实到教育与培训方面。随着欧盟社会政策的推进,在青年农民方面又采取了不少新举措。有分析指出,21世纪初欧盟35岁以下农民仅占欧盟农民总数的8%,青年农民人数急剧减少,如果这一趋势持续发展,到2020年,欧盟可能就不再有年轻的农民。[33]于是,欧盟于2005年6月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分别就“从事农业经营”、“改善农业形象”、“持续教育与培训”以及“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与青年农民”四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如何扶持青年农民的问题初步达成一致,从资金资助、技术支持、教育培训、树立农业新形象等方面为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提供帮助。[34]
从青年人政策的发展过程来看,一方面,欧盟非常重视推动青年人政策的发展,因此其发展速度较快,而且表现出明显的传统与创新并进的特点;另一方面,欧盟青年人政策作为反社会排斥政策的一个方面,它的发展也象征着欧盟反排斥政策逐渐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