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长的概念
2026年01月15日
一、
家长的概念
在我国,“家长”一词最早见《诗经·周颂·载芟》,其“侯主侯伯”《毛传》中提到“主,家长也”。唐代孔颖达为之作疏:“《坊记》云家无二主,主是一家之尊,故知‘主,家长也’。”在1997年版的《汉语大词典》里对家长的解释也是“一家之主”。由此可见,从古至今的很长时间里,“家长”一词指的是“户主”,通常是父亲的角色,具有浓厚的等级色彩和性别色彩。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家长”一词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已经不单单指一家之主或父母角色,更多地被理解为法律上所规定的“监护人”的角色。例如,在一个家庭里,如果孩子的父母俱全,则父母是家长。如果父母不在了,由爷爷、奶奶抚养,则爷爷、奶奶就是家长。如果是孤儿,由孤儿院抚养,则孤儿院的老师和领导就是家长。在教育领域里,教师经常联系的“家长”即是这个意义上的“家长”。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即正常家庭里,家长往往指的就是父亲和母亲。美国教育研究者维勒(Wheeler,1992)认为,不仅仅只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孕育和抚养孩子的人是家长,家长的范围应比较广泛,还包括兄弟姐妹、成年朋友、长者、其他的社区成员、雇主、学校教职工,以及所有有兴趣并致力于帮助青少年发展、理解人生价值、树立自信的成年人。这一对“家长”含义的表述大大地拓宽了人们的视界,促使人们从全新的角度去理解“家长”一词的含义。但是,正所谓“物极必反”,其最大的缺点也在所涵盖的范围过于宽泛,将所有与青少年学生教育和成长相关的人群都包括进来,这就模糊甚至抹去了“家长”与其他社会角色的区别,也使得家长角色变得难以理解和确定。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出发,在本书里,仍将“家长”定义为法律上的“监护人”的角色,认为家长即孕育和抚养儿童的人,包括父母和其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