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水量监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5.3.2 水量监测 主要对开采量、回灌量、回扬量、排放量进行监测,具体要求如下。 (1)观测记录频率以30min一次为宜,监测记录精确到 0.1m3; (2)回灌时应采用电磁流量计、声波流量计或水表等流量计进行计量;(https://www.daowen.com) (3)流量计进水前端直管长度不小于70cm,后端直管长度不小于3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