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 水质监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5.3.4 水质监测 主要对开采井水质、地热尾水水质、回扬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具体要求如下。 (1)地热开采井、地热尾水水质宜每2个月监测 1 次,回扬水质宜每月监测1次; (2)水质监测应进行水质全分析(分析项目按 GB/T 11615—2010执行)、悬浮物分析和细菌分析。 回灌监测方法建议采用自动化监测工艺(图5-10),同时辅以人工监测的方法,实现集自动化监测与数据采集于一体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图5-10 自动化监测工艺示例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