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的适用范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 心电监护的适用范围

(1)心肺复苏之后,心律紊失常的高危患者以及危重症都需要做心电监护。像急性心肌梗死,心肌炎、心肌病、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严重感染、预激综合征等。

(2)心脏手术后,以及接受了某些心肌毒性,或影响心脏传导系统药物治疗的患者都应当给予心电监护。(https://www.daowen.com)

(3)各种危重症伴发缺氧、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多系统脏器障碍。

(4)导管检查心包穿刺时心律失常以及器官插管的时候都需要做心肺的监护,患者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恶性的心脏骤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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