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和完善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次疫情表明,社会主义制度是战胜疫情的保障。这就是我国的制度优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体现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比如,截至目前,我国各级财政支出805.5亿元应对疫情确保不因资金影响防控,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有关防控资金257.5亿元,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极端重要性;市域风险隐患防控处置不及时,潜在的问题就会变成现实的风险,区域性风险就会酿成全局性风险。未来要把小矛盾、小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大问题、大风险解决在市域。抗疫中,市域社会治理有许多创新经验,但也暴露出不少短板弱项。我们要把加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为撬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战略支点来抓。要汲取这次抗疫斗争的经验教训,常态做好应对重大风险的思想准备、法制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及时把重大风险化解在市域,确保风险不外溢。2020年3月29日—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专程来浙江调研考察工作,明确提出要求浙江“努力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我们一定要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望,并结合高校育人特点切实加以贯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