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保护原则

(二)系统保护原则

1.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随着湿地景观的不断流失,许多生物逐渐消失,许多有价值的生物基因也随之丧失,给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城市湿地景观规划设计中,应为各类湿地生物提供最大的生存繁衍空间,尽量减少湿地生境的变化;同时,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基础上,创造适合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空间,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灾害。[3]

2.保护生态系统的连续性

受城市化影响,城市湿地内部连通性差,破碎化程度严重。因此,应强调城市湿地与周边环境的连续性,保证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使动物无障碍地进出,成为动物的庇护所。尽量避免人工设施大面积覆盖,保证水体的透水性,保持水中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3.保护环境完整性(https://www.daowen.com)

与其他生态系统一样,城市湿地系统由生物群落和非极性环境组成。在这个特殊的空间中,生物群落与环境的统一构成了生态系统。在城市湿地景观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湿地环境的各种要素,以整体协调为目的,包括设计形式、内部结构的协调、与环境功能的协调,以保护湿地环境的完整性。

保持区域湿地水环境和土地环境的完整性,避免城市湿地环境过度分割造成的生境退化;保护湿地生态循环系统和缓冲保护区,应尽量避免城市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干扰和积累湿地环境行为。对受干扰的城市湿地,在规划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恢复和修复工作,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完整性。

利用原始景观要素进行设计是保持湿地系统完整性的重要手段。景观设计以原始水体、植物、地形等景观要素为基础,能够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平衡性,原始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自我调节能力。

4.保护资源稳定

在城市湿地景观设计与规划中,应保持城市湿地水、生物、矿产等资源的平衡与稳定,建立各种生态资源相互生长、共同繁荣的关系,避免资源贫乏,保证可持续发展城市湿地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