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国籍的冲突及其解决

第八章 自然人国籍的冲突及其解决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自然人应具有且只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但是,由于世界各国的国籍法所采取的原则和规定千差万别,因此,常常会出现以下不正常的现象,即有的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而有的人则不具有任何一国的国籍。这种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及根本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就称之为国籍的冲突。国籍的冲突根据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籍的积极冲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另一类是国籍的消极冲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国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