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航空器国籍丧失的方式
民用航空器丧失国籍是指一架民用航空器丧失与原登记国形成的法律隶属关系。由于现代国际社会至今尚未形成有关民用航空器国籍丧失的统一规定,原则上依各国国内法处理,因而正如船舶国籍的丧失一样,歧异颇多。归纳起来,民用航空器国籍的丧失方式主要有自动丧失国籍与注销国籍两类。前者是指一旦存在航空器丧失国籍的理由和条件,该航空器便自动丧失国籍。对于自动丧失国籍,常分为自动申明放弃国籍与自动申请解除国籍两种情形。不论何种情形下,办理注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手续并非民用航空器丧失国籍的前提条件,仅仅只是事后的证明而已。而以注销国籍作为民用航空器丧失国籍方式的国家,强调的是注销登记手续与国籍丧失的理由和条件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都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丧失与否起决定作用。我国法律只对注销民用航空器国籍作了规定,对自动丧失国籍的方式乃至剥夺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方式均无任何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