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的变更
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变更,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有的国家作了明确规定,有的国家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既未规定变更的条件和方式,也未规定变更的具体程序。我国有关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法律制度对民用航空器国籍变更的规范和调整较为明确。一旦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变更,以及他们的地址变更等,均应向中国民航总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交回原登记证。经民航总局核准的,在航空器登记簿上予以变更国籍登记并发给新的国籍登记证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一)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其地址变更;(二)民用航空器占有人或其地址变更;(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https://www.daowen.com)